三明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明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關于印發《三明市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申報指南(試行)》的通知
明創〔2016〕40號
各縣(市、區)雙創辦、各有關金融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三明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根據《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創建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實施意見》(明委發〔2015〕12號)文件第二十四條、《三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明政辦〔2015〕85號)和《關于印發〈三明市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指南,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三明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明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2016年8月5日
三明市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申報指南(試行)
為加快推進金融服務創新,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擔保難,防范和化解信貸風險,促進小微企業健康持續發展。原先只在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確定為首批試點保險公司,郵政儲蓄銀行三明市分行、興業銀行三明分行確定為試點銀行。2016-2017年在全市銀行業及保險業金融機構開展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工作。現就開展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以下簡稱“小貸險”)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則
(一)本意見所稱“小貸險”,是指為滿足我市符合條件,與保險公司簽訂以銀行為受益人的貸款保證保險合同并以此為主要增信方式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獲得流動性貸款,在發生小微企業未按約定履行還貸義務且銀行追索未果等保險合同約定事由時,由保險公司按保險合同約定承擔大部分銀行貸款損失賠償責任的業務。保險機構與銀行一對一協商簽訂合作協議,并報三明市政府金融辦備案。
(二)為加強對全市小貸險工作的指導和管理,由三明市政府金融辦牽頭,會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安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銀行三明市中心支行、三明銀監分局、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等部門成立小貸險推進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健全借款人失信懲戒機制,定期召開聯席工作會議,及時通報信息。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三明市政府金融辦。
二、金融機構資格
(一)開展小貸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以下資格:
1.取得總公司開展小貸險業務資格的授權,并報保險監管機構備案;
2.具有提供小貸險的服務能力或承辦同類業務的經驗;
3.在明設有專營部門或指定專門機構,具備風險管理和控制體系;
4.5年內未出現違反誠信經營原則的行為。
(二)銀行應當具備以下資格:
1.5年內未出現違反誠信經營原則的行為;
2.具有提供小微企業貸款的服務能力或承辦同類業務的經驗;
3.在明設有專營部門或指定專門機構,具備風險管理和控制體系;
4.制定符合小微企業的業務準入標準、操作流程、風險定價機制、激勵考核機制等,合理下放授信授權,簡化審貸程序,確定合理貸款利率;
5.在為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服務過程中未發生并承諾未來不發生以下情況:(1)實行存貸掛鉤或者附加其它不合理貸款條件,如搭售保險、基金、理財產品;(2)抽貸、壓貸或者變相提高貸款利率;(3)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或者變相收取其它不合理費用等違規行為。
三、貸款對象與用途
(一)小微企業應滿足以下條件:
1.經營場所在三明轄區內并依法向轄區內稅務部門申報納稅;
2.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各種所有制的小型、微型企業(包括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
3.具備履行合同、償還債務的能力,無不良信貸記錄或法院、公安、稅務、工商等部門違法違規行為記錄;
4.積極推進扶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著力保障創業創新業務資金需求。重點支持科技型、創業型、電子商務小微企業及納入市重點小微企業融資項目庫的企業,優先支持進入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平臺的小微企業。從事工地承包或規模養殖滿2年以上的農業種植大戶及個體工商戶。
5.銀行和保險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小微企業單戶貸款金額不超過200萬元,其中:微型企業單戶貸款金額不超過50萬元。
(三)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貸款期滿后,小微企業符合相關續貸標準,在小貸險續保后,可以續貸。
(四)貸款資金主要用于滿足小微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合理的流動資金需要,嚴禁以任何方式將貸款資金流入房地產市場、證券市場、期貨市場、股本權益性投資及轉借他用。
(五)金融機構根據企業實際風險和資信狀況實行差別化利率和保險費率,不得收取除利息和保險費以外任何形式的其他費用。保險費率從第二年開始,保險公司結合上一年賠付情況及往年貸款不良率適當上浮和下調。
1.銀行貸款利率,上浮不超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30%;
2.貸款保證保險費率,不超2.5%(年化費率);
3.附加小微企業主個人意外傷害保險費率,不超過0.1%(年化費率)。
(六)小貸險按照投保合同的約定支付保險公司保費;貸款采取按月或按季付息,分期或到期一次性償還本金的還款方式。
四、辦理流程
(一)小微企業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銀行接到貸款申請后,與簽訂銀保合作協議的保險公司共同審查,并向小微企業提供相關業務咨詢及告知投保相關事宜。銀行與保險公司從受理貸款申請到審查批準過程原則上不超過10個工作日。
(二)小微企業貸款申請經銀行及保險公司批準后,應當向保險公司投保貸款保證保險并交清保費,保險公司出具相應險種保險單。保險公司從接受投保單到出具保險單過程原則上不超過7個工作日。在保險公司小貸險條款(包括免責條款部分)方面,要求條理清晰、內容簡潔明了。
(三)小微企業持保險公司出具的保險單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銀行據此向小微企業發放貸款。放貸后,銀行和保險公司應當依據《借款合同》約定,核實貸款用途的真實性并互相通報相關信息。對小微企業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資金的,銀行有權采取宣布貸款提前到期、提前收回貸款等風險控制措施。
(四)銀行和保險公司按照各自的管理規定,對小微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進行跟蹤檢查,小微企業應當積極配合,如實提供銀行和保險公司所需的資料和信息。小微企業發生不能按期還本付息,銀行和保險公司應當及時核實企業還貸能力,采取措施保全或追償,并通報監管機構。
五、風險分擔與政策扶持
(一)在保險期間,當投保人未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或借款合同到期未履行償還本金的義務,銀行立即將有關情況通報至合作保險機構并向投保人開展追索。當投保人連續三個月未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或借款合同到期后30日投保人仍未履行償還本金的義務,且銀行向投保人追索未果的,銀行即可向保險公司發出索賠通知書,合作保險機構在收到銀行索賠要求后,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在10個工作日內向銀行支付保險賠款。
(二)保險公司和銀行按照7︰3承擔貸款本金風險,貸款利息損失由銀行全額承擔。
(三)設立小貸險風險共擔補償資金。資金由三明市財鑫公司負責管理。小微雙創示范期內財政按3000萬元規模的原則安排風險補償資金。各受益縣(市、區)財政承擔實際發生的風險補償金的20%。小貸險風險補償資金對保險公司承保年度內賠付超過實收保費60%的部分給予逐筆補助:單筆金額在100萬(含)以內的,補助金額按照不超過風險損失的90%計;超過100萬的部分,按照不超過風險損失的70%計。符合條件的補助每3個月由市金融辦提出,報三明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由市財政通知三明市財鑫公司將風險補償資金直接拔付相關保險公司。小貸險風險共擔補償資金補償標準以最高限為限,超過部分財政不再追加補償。銀行和保險公司不按上述第三項第(五)條規定執行利率和保險費率的,小貸風險共擔補償基金不予補償。經小貸險風險共擔補償資金補助后發生的追償所得,在扣除追償費用后,應按原補助比例在下次結算時返還小貸險風險共擔補償資金。
(四)銀行與保險公司須每月5日前向市政府金融辦上報上一個月貸款數據及賠付率數據,各縣(市、區)金融辦須每月10日前上報區域風險補償共擔資金使用情況。協調小組辦公室應按月對貸款不良率進行統計監控。當銀行小貸險貸款不良率超過3%時,由市政府金融辦召集協調小組成員單位研究,暫停新增業務辦理;經整改并報市政府金融辦研究同意后,可重啟新增業務辦理。
(五)建立保險止損機制。為促進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健康發展,防范系統性風險,確保工作的順利推進,建立保險止損機制。具體止損條件由承辦保險公司與銀行商定,并向市政府金融辦報備。
(六)協調小組建立聯合追償機制和失信懲戒機制。對保險公司代位追償欠款案件開辟“綠色通道”,必要時可委托第三方追償,全力維護金融債權。追償款及相關追償費用根據銀保合作雙方風險損失比例進行分攤。對失信小微企業主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并將其失信信息納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依法嚴厲打擊小微企業拖欠、逃廢金融債務的行為。
附件:三明市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風險補償資金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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