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明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三明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財政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雙創辦、科技局,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
為加快推進三明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規范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財政扶持資金的管理,根據《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創建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實施意見》(明委發〔2015〕12號)第八、十、十三條精神,特制定《三明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財政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三明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明市科學技術局
2016年12月30日
三明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
財政扶持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創建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實施意見》(明委發〔2015〕12號)精神,規范我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財政扶持資金(以下簡稱“財政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補助資金從中央下達的小微雙創資金中安排,用于支持我市經認定的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以下簡稱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含星創天地)(以下簡稱眾創空間)運營機構的發展。
第三條 補助范圍和標準:
1.認定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予以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分別予以30萬元、20萬元、5萬元獎勵。對已獎勵過的孵化器或眾創空間,晉級為國家或省級認定,再予以差額部分獎勵。省級互聯網孵化器認定獎勵參照省級眾創空間執行。
2.投資補助。運營機構對現有場地、公共設施進行改造,為提升服務水平購置必要的設備、管理軟件等,符合條件的按實際完成投資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3.用房補助。按照用房租賃費用的50%給予補助。對企業利用自有閑散場所開辦建設的,按照周邊同等地段租金價格計算;對利用國有場所設立且已免租金的,不予補貼。
4.運營補助。按實際發生的運營費用全額予以補助,其中孵化器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年,眾創空間最高不超過50萬元/年。運營費用補助范圍包括:(1)寬帶接入、水電及物業費等;(2)開展創新創業培訓、論壇沙龍、導師咨詢、項目路演、創新創業產品展示等活動支出費用。
第四條 申報程序
1.市科技局負責組織專家對申報補助的孵化器和眾創空間運營機構進行定性績效考核,考核成績為合格的運營機構才可申請財政資金補助。
2.符合條件的孵化器、眾創空間運營機構按隸屬關系向所在縣(市、區)科技部門提出申請,并附申報材料一式貳份,加蓋公章。
3.各縣(市、區)科技局對申報材料進行真實性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加蓋公章。
4.投資補助、用房補助和運營補助須由市科技局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專項審計,并組織專家評審,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聯合下達。
第五條 申報材料
1.孵化器、眾創空間財政扶持資金申請表;
2.孵化器、眾創空間認定或備案證明;
3.孵化器、眾創空間用房租賃證明及付款憑證;
4.入駐企業、創業團隊及創客與孵化器、眾創空間簽訂的入駐協議及安置平面圖;
5.實際投資項目及支出發票(各營運單位需對所營運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開支專賬處理);
6.運營支出發票,創業服務活動照片、錄像等原始資料。
第六條 監督與管理
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的孵化器和眾創空間運營機構,將收回已撥付資金,取消其申請相關公共政策支持資金的資格,并予以通報。對情節嚴重構成違法的,將依法予以處理。
第七條 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施行,暫行兩年。
主管單位:中共寧化縣委宣傳部 承辦單位:寧化縣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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