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十二 第一章 治安
民國29年(1940年)縣城組織義勇消防隊,有隊員90人,僅有鐵桶、鐵鉤、火叉、竹梯等簡陋滅火器材。
民國31年義勇消防隊歸并縣警察局,設灌注班、拆卸班、救護班。縣政府首次訂立消防工作實施細則,補充人員,進行教育、訓練,添置一些消防器材。其時,有治平、水茜、廟前、湖村、泉上、河龍、安遠、南田、曹坊、滑石等地鄉村也相繼組織義勇消防隊,計有隊員364人,用古剎鐵鐘報火警。
解放初期,縣人民政府成立救火委員會,由縣工商聯管理。1951年發動商戶捐資800萬元(舊幣),城東、城南聯合組織救火總隊,下設水槍隊、木匠隊、泥水隊、救護隊、水龍隊,隊員發展到117人,增購水龍1架、水槍40支、水桶30擔及其他一些消防器材,隊員集住城南門樓,并設火警瞭望臺。
1971年成立縣消防中隊,配備較為先進的消防設備,有泡沫水釵消防車2輛、25匹馬力手抬機動泵1臺、21匹馬力手抬機動泵2臺,消防器材逐年增加。1983年縣消防中隊編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消防工作始終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采取多種形式教育群眾,以掌握提高安全用火、安全用電的知識。消防民警對城鄉單位、農村及居民區組織的義務消防隊伍實施技術指導,實行專人負責、分片包干。1985年縣消防中隊為基層培訓消防隊員234人次,安裝滅火機350架,印發宣傳材料9700份、消防知識掛圖64幅,幻燈宣傳150次。由于加強宣傳教育,防患火警,火災次數逐年減少,1977年發生46起,1978年發生73起,1979年發生48起,1980年發生35起,1981年發生40起,1982年發生27起,1983年發生32起,1984年發生15起,1985年發生17起,1986年發生31起,1987年發生14起。1976~1987年共發生火警火災409起,組織撲救336起,187起未釀成災害,釀成災害的也大大減輕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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