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十二 第二章 檢察
法紀檢察1966年前稱為自行偵查和一般監督。1955年縣檢察院成立后即展開自行偵查,當年受理各種刑事案件××件,偵結后起訴××件。1956年9月省第一次偵查工作會議后,自行偵查有較大進展,檢察院1/4力量投入這一工作。11月與公安、法院劃分受理刑事案件范圍,并選擇違法情況比較嚴重的禾口區作為重點,進行結合偵查開展一般監督的試點。1957年1~8月共受理違法案件××件,9月一般監督被取消。1958年縣檢察院不再承擔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重點放在查處破壞農業生產大躍進、貪污盜竊國家、集體資財的案件上。1959~1961年,自行偵查工作圍繞黨的中心工作進行,自行偵查逮捕××人,偵結起訴××人,對捕辦人犯實行就地斗捕、就地起訴、公開宣判。1962~1963年,自行偵查重點放在打擊破壞集體經濟的犯罪活動和嚴重違法亂紀方面,堅持黨的領導,依靠人民群眾協作辦案,嚴懲貪污盜竊活動。1964~1966年,由于全黨抓思想政治工作,政治、經濟形勢好轉,各種違法亂紀案件顯著減少,3年自行偵查僅逮捕××人,起訴×人,免予起訴1人。“文化大革命”期間自行偵查停止。1980年起自行偵查分為法紀檢察和經濟檢察兩部分,當年查辦違法亂紀案件4起。1981年貫徹“主動出擊,積極開展,全面承擔,重點查辦”的精神,認真查處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法紀案件,立案偵查非法拘禁×件都作了相應的處理。1982年全年查處×起非法拘禁和非法搜查案件。1983年起法紀檢察有新的進展,1985年受理法紀案件××件、××人,立案偵查×件、×人,其中大案×件、×人,逮捕×人,偵結后起訴×件、×人。在開展“六比六賽”創優競賽活動中,縣檢察院法紀檢察被評為三明市創優競賽先進單位。
1955~1987年受理法紀案件×××件、×××人,立案×××件、×××人,起訴×××件、×××人,免訴×件、×人,不訴×件、×人,作其他處理和積存××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