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竊賊作案后記錄“偷1萬元” 警方:證據相當給力
新市派出所破獲一起盜竊案,訊問過程較為輕松,只因犯罪嫌疑人在記錄財物時,很準確地運用了一個“偷”字,這個證據相當給力!!!
要是竊賊都有這個自覺,警察蜀黍破案就輕松了。
11月底的時候,攸縣新市鎮株洲眾森生態園的工作人員左女士前往新市派出所報警:稱自己公司內兩次被盜現金上萬余元。
接警后,新市派出所到現場調查,排除了內部人員作案的可能,為及時抓獲犯罪嫌疑人、挽回財產損失,辦案民警多次召開研判會,在轄區內走訪調查、蹲點巡邏……極力開展偵查工作。
一日,在“百日會戰”大管控工作中,新市派出所民警發現轄區內易某芳(男,新市鎮人)家中突然多了一臺嶄新的摩托車,易某芳曾因盜竊罪被攸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刑滿釋放后,易某芳長期在家中游手好閑、不務正業,并無經濟來源,沒有購買摩托車的能力。
民警遂詢問易某芳新摩托車的來源,易某芳神情慌張,答非所問。其后,民警對易某芳家中進行搜查,發現上萬元現金和兩輛摩托車,最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警察搜出一張白紙,紙上清清楚楚記錄了具體時間和具體所得,而易某芳在記錄時,很恰當準群地用了“偷”這個字。
現場搜查出大量現金 本文圖均為 攸縣公安微信公眾號 圖
讓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線崩潰的證據原本拒絕回答的易某芳面對自己“制作”的證據,只好承認罪行,如實交代。
經查:10月份至11月份,犯罪嫌疑人易某芳多次通過翻墻進入株洲眾森生態園內,盜竊上萬元現金和一輛摩托車,對于犯罪事實,易某芳供認不諱。
目前,犯罪嫌疑人易某芳己被攸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來源:攸縣公安官方微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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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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