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福建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業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8〕17號)精神,營造有利于中小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促進我市中小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持續為我市經濟發展注入新活力,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資金支持
(一)加大財政支持
1.安排專項發展資金。統籌設立市中小企業專項發展資金,重點用于支持中小企業創業創新、公共服務體系和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各縣(市、區)財政相應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財政局、發改委、科技局、人社局、商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發揮政府投資基金作用。積極對接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省創新創業天使股權投資基金等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各類基金。發揮已設立的市中小企業創業創新引導基金作用,使用好三明市新興產業投資基金,引導帶動社會資金,支持初創期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發展和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有條件的縣(市、區)應積極推動設立本級中小企業發展投資基金。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發改委、工信局、科技局、人社局、金融監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加大融資促進
1.加大信貸支持力度。落實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政策,積極發揮定向降準的正向激勵作用,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單列小微企業專項信貸計劃,建立小微企業差別化監管機制,將小微企業貸款的不良率控制在不超過各項貸款平均不良率2個百分點的水平,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兩增兩控”目標任務。支持商業銀行結合市場定位與業務特點,穩步推進社區支行、小微專營支行和科技支行等特色支行建設,持續完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組織體系。各有關政府部門及事業單位應予以大力支持金融機構開展業務。探索建立科技金融服務聯盟和創新金融服務模式,推動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信用貸款和貸款保證保險。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市場前景好、經營誠信但暫時有困難的企業不斷貸、不抽貸,進一步營造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良好氛圍。
責任單位: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三明銀保監分局、市金融監管局、科技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支持直接融資。加強對企業直接融資的輔導培訓。加大對接、補貼、增信等政策支持力度,引導企業通過上市掛牌、定向增發、發債、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直接融資,切實提高企業直接融資比重。推動中小企業在海峽股權交易中心進行股權(份額)托管,提升中小企業股權融資效率。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債轉股,鼓勵混合所有制改革。大力發展股權融資,積極推動運用市級明氟新材料產業投資基金,采用基金管理人運作模式,鼓勵各縣(市、區)出臺引導各類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本地創新能力強、市場前景好、發展空間大的中小企業項目的獎勵措施及優惠政策,不斷吸引一批規模大、實力強、運作規范的基金投資機構來明落戶,對接和加快我市產業發展。
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發改委、工信局、財政局,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三明銀保監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開展應收賬款融資。充分運用金融政策、金融工具以及國企績效考核等政策措施,開展金融機構、大企業和供應鏈核心企業支持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融資試點。鼓勵大企業和供應鏈核心企業支持我市中小企業經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建設的“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開展應收賬款融資,統籌省級財政專項資金按我市中小企業通過應收賬款獲得融資額不超過1%的比例給予大企業和供應鏈核心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支持中小企業利用政府采購合同融資。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財政局、商務局、金融監管局、國資委,三明銀保監分局、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4.妥善解決大企業拖欠小企業貨款問題。中小企業與大企業以及供應鏈核心企業應建立規范的供銷合同。大企業和供應鏈核心企業應當依法按約及時給付中小企業應收款項,對不誠信履約的企業,除雙方依司法途徑處置外,各級政府要對失信典型企業采取公開曝光和取消財政性項目資金支持等方式予以約束。建立和完善以各級政府為主體和電子政務為基礎的政務信息公開披露系統,對失信企業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布。完善國有企業指標考核體系和制度,將違約拖欠中小企業資金事項納入績效考評機制,對被列入“黑名單”的失信企業進行考核扣分,督促企業依法按約及時給付應付款項。
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工信局、財政局、發改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5.加快推進工業企業補辦不動產權屬登記。完善工業用地出讓制度,新建工業項目用地可以在法定最高出讓年期內縮短出讓年期等方式實行彈性出讓,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對于市區工業企業不動產涉及用地、規劃、建設、消防等審批驗收手續不全的歷史遺留問題:對未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無法出具《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的項目,采取簡化辦理程序方式,由項目業主委托資質檢測機構出具《建筑質量安全鑒定合格書》代替《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對項目僅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無《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意見》或規劃手續不全的,由自然資源部門出具《規劃確認函》代替《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意見》;對具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面積測繪報告,施工圖,經權籍調查不存在建筑物超宗地、擅自改變土地批準用途等現象,并已補辦上述手續的項目,開辟綠色通道,妥善處理工業企業補辦不動產權登記所需的相關審批手續。同時,項目業主需主動配合提供相關資料,并按規定及時繳納土地出讓金、城市建設配套費、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等相關規定費用。凡市區工業企業不動產具備登記發證條件的,經權利人依法申請,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及時受理登記,在五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結,增加企業可抵押資產。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出臺具體實施辦法。
責任單位: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自然資源局、住建局、人防辦、消防支隊、工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6.深化產融對接合作。創新產融合作政銀企對接模式,用好省“產融云”平臺,開展線上線下對接,提高對接效率。積極對接省產融合作工作機制,相應健全市縣兩級產融合作工作機制,分層級、常態化、多形式舉辦產融合作政銀企+租賃、擔保、基金、創投等對接會,統籌相關專項資金對市縣產融合作對接會予以支持。加強涉融資惠企政策梳理,強化與銀行機構溝通銜接,研究政府惠企政策與銀行信貸產品有效融合辦法,創新推出更多符合我市產業特色的貸款業務,促進產融政策更好落地見效。
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工信局、發改委、財政局,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三明銀保監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7.發揮政策性擔保作用。發揮三明市國有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龍頭作用,引導全市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積極與省再擔保公司開展合作,對與省再擔保公司合作開展的比例分擔再擔保業務且符合條件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按不超過其繳納的再擔保費的50%予以保費補貼。引導擔保機構開展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服務,對為小型和微型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的擔保機構,分別按年度擔保額的1%和1.6%比例予以風險補償。
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財政局、工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優化發展環境
(一)引導“專精特新”發展
引導中小企業堅持“聚焦實體、精干主業、打造優勢、以質取勝、規范經營、勇于創新”的發展思路,實現集約、創新、綠色發展。組織開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入庫工作,力爭到2020年入庫培育企業1500家,新認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60家以上。對經認定成為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統籌省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給予不低于10萬元的獎勵,鼓勵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在資金獎勵、融資支持、技術改造、品牌認定、市場開拓、管理提升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推動企業創業創新
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有關政策,鼓勵中小企業和高校積極參加國家、省、市創新創業大賽,如“創響福建”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福建省“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海峽兩岸物聯網應用創新創業大賽、“中國創翼”創業創新大賽、中國(永安)石墨烯創新創業大賽等系列活動;支持三明學院、三明醫學科技職業學院、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集聚創新創業資源,加大力度搭建創新創業平臺,開展創新創業活動,激發創新潛力,強化創新創業成果轉化,集聚創業資源,營造“雙創”氛圍,從而為中小企業和創客提供交流展示、產融對接、項目孵化的平臺,發掘和培育一批“雙創”優秀項目和優秀團隊,催生新產品、新技術、新模式和新業態,推動中小企業轉型升級,促進大中小企業協同創新發展。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發改委、工信局、教育局、人社局,團市委、市總工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建立梯度培養機制
1.引導個體工商戶轉為企業(“個轉企”)。簡化“個轉企”程序,按照“一注一開”的原則和程序同時辦理;在不違反企業名稱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可保留原個體工商戶的名稱及特點;在經營有效期內,如經營場所(住所)不變,原個體工商戶工商登記前置許可的有效證件、經營場所證明可以繼續使用;對“個轉企”的小微企業給予不低于5年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對賬證不健全的轉型企業征稅可以實行核定征收;“個轉企”過程中,個體工商戶轉為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涉及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免征契稅。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人社局、工信局、稅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推動小微企業上規模(“小升規”)。積極培育規模以下工業企業轉型升級為規模以上企業,引導符合條件的新投產企業做好納入統計申報工作,市縣兩級可給予一次性獎勵。至2019年4月30日止,對新增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落實停止征收江海堤防工程維護管理費政策。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統計局、財政局、水利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推動規模以上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規改股”)。支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通過引入戰略投資、優化股權和債券結構、強化法人治理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等方式,進行股份制改造。鼓勵縣(市、區)出臺具體獎勵措施,支持規模以上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財政局、金融監管局、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4.推動企業上市融資(“股上市”)。加強上市后備資源培育,每年篩選一批條件成熟、成長性較好的企業,作為上市后備企業,在企業改制、政策培訓、提供綜合金融服務等方面加大服務力度。鼓勵和支持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和融資。由受益地財政,對在主板上市申請獲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企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在“新三板”掛牌交易企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60萬元的獎勵,在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交易企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加強與境內外證券交易所的溝通合作,鼓勵各縣(市、區)出臺、落實支持企業上市的獎勵措施,推動更多優質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掛牌。
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工信局、財政局、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支持企業市場開拓
統籌省、市有關專項資金,支持各縣(市、區)舉辦或組織企業參加形式多樣的產品推介、展覽展銷、協作配套、產品供需對接培訓等各種幫助企業開拓市場活動,支持小微企業通過“6·18”海峽項目成果交易會、“9·8”投洽會、“11·6”海峽兩岸林業博覽會等展會進行產品宣傳展示。發揮電子商務進農村示范縣創建契機,引導龍頭企業、專業市場和第三方服務機構發展覆蓋產業鏈上下游的行業開拓電子商務銷售渠道,發展電子商務專業服務企業,推動明貨上網拓展市場。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商務局、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提升服務企業能力
1.推動企業“上云”。落實“萬企上云”行動計劃,市、縣(市、區)聯動協同推進,有序推動企業“上云”。支持已入駐省工業企業服務云平臺、“福企網”的企業率先使用云服務。積極培育一批云服務商和云服務平臺,鼓勵云平臺服務商用優惠折扣、云代金券等各種形式,促進企業上云。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發改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用好平臺網絡。支持三明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等4家福建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窗口平臺,進一步完善服務功能和提升服務能力。綜合運用省上對平臺網絡各單位評價結果,作為享受購買服務、獎勵、發放“服務券”等激勵措施的依據。對完成考核目標任務,并進入全省前10名的窗口平臺,積極爭取省上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運營補助,對管理不規范、與省平臺協同少、活躍度低、資源集聚能力差的窗口平臺更換運營單位。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延伸服務觸角。整合資源,完善市、縣兩級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加大人員、經費保障,提升全市服務中小企業能力。發揮現有重點工業園區各類服務平臺、孵化基地、眾創空間、創新工場、加速器等作用,為園區企業創業創新提供全流程“保姆式”服務,助力企業創新發展。鼓勵各縣(市、區)、重點工業園區積極探索實踐中小企業公共服務政府購買機制,降低中小企業服務成本。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科技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4.用好“政企直通車”。加大“政企直通車”平臺的推廣力度,引導中小企業通過“政企直通車”咨詢政策、反映問題、提出建議、表達訴求,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和訴求辦理機制,持續提升平臺使用率和問題辦理率,加快推進市、縣兩級“政企直通車”建設并與省平臺實現互聯互通。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及其他市直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5.促進管理提升。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的意見》和省、市《實施意見》,市縣兩級積極組織開展企業管理咨詢診斷、企業管理經驗分享推廣、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培訓、企業家人才沙龍等活動,統籌省、市、縣相關專項資金給予一定補助。
責任單位:市委統戰部、人才辦,市工信局、國資委、工商聯、企聯,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六)加大人才支撐力度
1.加強人才培養和引進。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既要突出“高精尖缺”,深入實施“海納百川”等引才計劃,也要立足“經濟適用”,大力培養引進符合三明中小企業人才需求的實用型人才,實現各領域人才協調發展。允許符合條件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創辦內資企業,企業注冊資本(金)可全部以知識產權出資。加大柔性引進省外高層次人才力度,發揮院士專家八閩行、院士專家工作站、海外科技專家顧問團聚集培養人才作用。
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科技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加強服務對接。創新以“用”為導向的人才評價機制,探索建立以同行評價為基礎、以薪酬為依據的人才評價及資助機制,加快人才隊伍建設。鼓勵和支持優秀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申報福建省高層次人才和創業人才項目,按規定給予相應獎勵和政策支持。圍繞高端裝備、石墨烯、氟新材料、生物醫藥、稀土新能源材料、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重點領域,建立精準度高、前瞻性強的緊缺急需人才目錄和信息發布平臺,推動“6·18”協同創新院產業技術分院等產學研用平臺加快建設,構建“項目+技術+資本+人才”常態對接機制,吸引集聚一批具有國際和國內先進水平的行業領軍人物和創新人才團隊,為中小企業提供人才支撐,并開展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創新成果轉化及項目對接。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發改委,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強化監督檢查
充分發揮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不定期開展國家、省、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落實情況督查,打通“政策落實最后一公里”,增強企業獲得感。依照《中小企業促進法》規定,配合省里開展全市中小企業發展環境評估工作,并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推動全市各地持續優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和營商環境。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及其他市直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以上措施從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施行,所涉及的資金獎補政策適用年限為2018年至2020年。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主管單位:中共寧化縣委宣傳部 承辦單位:寧化縣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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