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信”的價值不能僅懲罰失信人,而是幫助失信人修補“誠信”

在最近的幾年里,我們看到互聯網金融的消費者“維權難和立案難”的兩種非常普遍的現象,而這兩種現象都基于了一個很特殊的環境下產生的,那就是基于P2P網絡借貸中介服務、消費金融、小貸平臺、分期金融、互聯網貸款等金融消費者利用自身的個人信息和信用的貸款環境產生的因素。
而就是目前這種很特殊的互聯網金融環境和相關法律的不配套導致了很多金融消費者在遭受非法的催收團伙惡意侵權后無法正常的“維權”,甚至在自身合法權益遭受非法侵害后在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卻“立案”難的問題頻發,而這兩種現象的產生直接影響到了社會的穩定和法律的公正性。
因此,多名知名普法媒體人多次在自媒體平臺呼吁盡快完善相關法案,幫助金融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但是至今我們看到回饋的效果甚微,甚至很多金融機構和其委外的第三方催收機構侵害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后,利用現在的“征信”市場環境把飽受殘害的金融消費上傳到征信系統,直接影響到了金融消費者以后的生活。
征信系統不能一棍子打死金融消費者,適當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很重要
關于目前的征信的傳聞很多,但是我們聽到最多最嚴重的是金融消費者因經濟問題無法按時履行還款義務消費者被金融機構上傳到征信系統以后影響金融消費者生活的問題是最多的,而我們也很關注這樣的一個環節的出現。
知名媒體人徐亮表示:征信系統只是記錄中國公民個人誠信行為的系統,而不能利用征信自身存在的“價值”影響到金融消費者的日后生活,如果是金融消費者因經濟問題無法正常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下,金融機構將金融消費者上傳到征信系統上導致金融消費者找工作難、甚至導致金融消費者自己的公司破產或無法找到創造經濟條件更好的工作,那么這就意味著金融消費者永遠無法履行相關義務。
說白了,征信系統創造最好的價值是讓中國公民遵守誠信,而不是將一些逾期的金融消費者“一棍子打死”永遠成為一個“失信人”,那么這樣的征信系統和“劊子手”有什么區別呢?
其實,我們認為,征信系統的存在有利于誠信價值的發展,而“誠信價值”的發展首先是離不了中國公民存在的“價值”,如果我們將征信系統比喻成一個大的經濟體,那么這樣的經濟體應該適當的寬容失信人存在的價值,主要的是,征信系統如何幫助這些失信人去修補“失信”問題,而不是中國公民一旦出現在“失信”的系統里就無法正常的生存,甚至連最基本的生活價值都被“剝奪”。
關于“征信”會不會影響“失信人”的日常生活,是否剝奪“失信人”在失信以后去創造價值大的經濟環境彌補和履行相關的義務,這是一個很重要的環節。
征信系統應“寬容”失信人,讓失信人能得到創造價值更大的生活條件有利于失信人在失信以后“彌補和履行”
說白了,金融消費者因“征信”問題的存在無法找到相關價值高的工作的話,那么金融消費者還是無法正常的履行還款的義務,而如果征信系統適當的寬容,讓失信的金融消費者能找到價值高的工作,那么金融消費者能更快的履行還款義務,這才是征信系統存在的價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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