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四 第二章 生產關系變革
一、國營農場概況
福建省寧化縣泉上華僑農場 位于泉上鎮、湖村鄉境內,場部設于泉上鎮聯群村肖家崗。創建于1966年,系專為安置歸國華僑的省屬國營華僑農場。先后于1966年安置印尼歸僑1200人、1968~1969年安置緬甸歸僑700人、1978年安置印支歸僑666人。1987年全場有463戶、1646人,職工877人。是一個以種植茶果和多種經營的帶事業性質的企業單位。全場總耕地面積3968畝,其中農地477畝。有茶園1850畝,果園567畝,油茶440畝。內設農牧、茶葉、工業3個經理部和商業服務部。生產單位有9個生產隊及茶廠、機修廠、塑料廠、服裝加工廠。1987年工農業總產值達104萬元。還設場辦小學4所、衛生院1所、衛生室9個。黨、團、婦女、武裝等組織機構齊全。
寧化縣良種場 建于民國28年(1939年),初名寧化縣農業推廣所,隸屬福建省農業改進處,后改名為寧化縣農林場。民國33年撤銷,改設省耕牛繁殖站,民國35年恢復縣農場機構。原址設城郊江下華光廟內,后租附城的黃氏祠辦公,有固定工8人,主要耕種旱地和東山橋的少量水田。解放后,更名為國營寧化縣農場。1952年土改時,將江下塅100多畝良田劃歸農場經營。1957年12月更名為國營寧化縣共青團農場。1958年農場規模擴大,從禾口、淮土、曹坊等地招收農場工人300余人。1959年又將城關公社高塹大隊(128戶516人)并入農場,高塹大隊所有耕地及山地全部劃歸農場統一經營,農場共有水田面積1360余畝,當年農副業產值82544元。1960年有脫產干部10人、勞力530人,其中固定工453人(職工和家屬共1002人),種植水稻、蔬菜、雜糧,經營桑田、茶、果、畜牧水產業、燒磚瓦、建筑、修理、運輸、加工等。1961年高塹大隊劃歸城關公社,農場工人大部分遣散回原生產單位,農場僅剩30余人,經營原有江下塅水田100余畝。[nextpage]
??? 1963年改為現名,以培育繁殖水稻良種為主,經費由縣財政列入年度計劃撥款和省農業廳撥款補助。1987年,全場總人口100人,其中職工26人(干部2人,技術員2人),土地面積124畝,其中水田70畝,旱地4畝,果園50畝。水稻播種面積156畝,總產37.8噸(其中雜交水稻種子8噸),生產柑桔苗2萬株,水果產量63噸,總收入8.43萬元(農田收入3.71萬元,水果、苗木收入4.72萬元),盈利854.9元。1986年獲三明市山地柑桔高產栽培獎。
二、經營體制改革
三個國營農場隸屬關系不同,其經營方針也不一樣。現僅記述縣屬良種場經營體制改革情況。
從接收起至1979年止,一直由財政撥款,統收統支。1959~1960年曾實行過勞動分紅制度。1978、1979兩年實行場部統一核算下的“四定一獎”制,即定生產任務、定勞力、定出勤、定經濟指標、超產獎勵的生產責任制。但因分配上的平均主義始終沒有從根本上加以改變,實行“四定一獎”生產責任制后,雖虧損連續兩年有所下降,但年虧損總額仍在2萬元左右。
1980年縣人民政府對良種場實行財政包干撥款制度,每年固定撥款1.2萬元,節約留用,超支不補。良種場總結前兩年的經驗,進一步完善生產責任制,實行“四統一”“五定一獎”生產責任制,即場部對生產計劃統一制定、生產資料統一分配、農副產品統一銷售、盈虧統一結算并制定任務、產量、質量、產值、虧損指標、獎賠標準。結果虧損額逐年有所下降,但未能全部扭虧。至1984年改為分級核算、自負盈虧、全獎全賠的生產責任制,果樹承包到組,農田包產到勞力,全獎全賠。實行結果甩掉虧損帽子,全年盈利2483.67元。隨后又進一步完善承包指標和承包組織,并擴大承包范圍:場內所有項目全部落實責任制,實行大包干,局面進一步好轉。至1987年場部已有能力自籌資金2.5萬元安裝50畝柑桔園的噴灌設施。職工月平均工資一般104元,高的可達1.50~1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