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連“9·10”燃氣爆炸事故相關責任人被處理
新華社大連9月13日電(記者蔡擁軍、張博群)大連市13日發布通報,對大連市普蘭店區9月10日發生的燃氣爆炸事故進行問責處理,燃氣公司相關負責人已被刑拘,部分干部受到處理。
經事故調查組研判,大連坤馬燃氣公司無視《城鎮燃氣管理條例》《遼寧省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大連市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燃氣企業應承擔的安全責任規定,在燃氣生產和作業過程中未履行相關安全生產規定,造成嚴重后果,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大連市公安局普蘭店分局已依法將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洪奎、主管安全生產副經理朱來軍刑事拘留。
通報說,大連市應急局、大連市住建局、普蘭店區人民政府行業監管和屬地責任嚴重缺位,經大連市委研究決定:免去大連市應急局黨委書記張福久,黨委副書記、局長楊哲職務;對大連市應急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張晨和大連市住建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宋光停職檢查;免去普蘭店區副區長韓冰職務,按有關法律規定辦理;責成普蘭店區委對普蘭店區應急局黨委書記、局長曹慶恩,普蘭店區住建局副局長黃旭予以免職。
2021年9月10日23時39分,大連市普蘭店區豐榮街道鑫和社區一住戶家中發生燃氣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5人受傷。9月11日,大連市召開燃氣安全生產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部署電視電話會議,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燃氣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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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任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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