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日起沈陽市高齡補貼發放形式調整為“按月享受、按月發放”
中新網沈陽6月28日電(李晛)記者6月28日從市民政局獲悉,從7月1日起,沈陽市高齡補貼發放形式由過去“按月享受、按季度發放”調整為“按月享受、按月發放”。
據悉,為積極回應廣大群眾對補貼申領工作更加便民化的期待,市民政局對沈陽市高齡補貼申請要件、認定流程都進行了簡化和調整,同時調整高齡補貼發放形式,確保高齡老人能夠及時享受補貼政策。
其中,補貼發放對象是戶籍為沈陽市行政區劃內的年滿90周歲及以上高齡老年人,駐沈部隊離退休人員中無戶口但居住在本市的9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80-89周歲老年人。
補貼發放標準為10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800元;90至9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需向社區申領補貼;80至89周歲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通過低保渠道發放。
據介紹,目前,高齡補貼申辦業務已在城市社區實施全市通辦。簡化申請要件和流程后,老人或其親屬只需持老人本人身份證、戶口本、銀行卡和代辦人身份證,就近到任意社區即可登記申請高齡補貼。
擁有沈陽市戶籍的高齡老人自滿90周歲當月起,即可申領高齡補貼。由外市戶籍遷入沈陽市的高齡老年人,自遷入沈陽市戶籍次月起享受高齡補貼。由于各種原因申請人未及時進行補貼申辦的,可向戶籍所在地社區申請補貼補發。各級受理、審批部門應做好申請人的審核和高齡補貼的補發工作。需注意的是,若老人已經去世,則高齡補貼無法補發。
此外,享受高齡補貼人員身故或戶籍遷出本市,次月起停止發放高齡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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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任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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