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達每人每月118元
東南網7月8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潘園園)經省政府批準,省人社廳、財政廳日前聯合發文,將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省定最低標準提高18元,達到每人每月118元。通知要求,提高的基礎養老金從2018年1月1日起補發,各市縣需于2018年9月底前發放到位。
據了解,2009年底啟動試點以來,我省已先后四次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待遇水平實現翻番。此次調待,全省預計有464萬年滿60周歲的參保人員受益,全年增發的基礎養老金將達10.02億元。
(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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