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個稅法修正案草案 聽聽福建專家學者怎么說
專家學者認為個稅改革
向全面、公平綜合所得稅制邁出第一步
東南網7月16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王永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6月29日在中國人大網公布,并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后,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截至7月14日記者發稿時,個稅草案已提意見數94183條,遠高于同期征求意見的其他三個法律草案。
近日,我省部分專家學者針對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從不同角度發表各自看法。
凸顯四大貢獻
“本次改革是適應經濟需要、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合理稅制所進行的具有重大創新意義的改革,主要有四大貢獻。”廈門大學經濟學院財政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童錦治認為。
從制度建設角度看,本次改革由于對勞動所得進行綜合征稅,并按年征稅,使得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從分類所得稅制度轉型到更公平的分類綜合所得稅制度,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更與國際接軌,也更公平、合理和科學。
從納稅人角度看,本次改革由于起征點的提高、綜合所得三檔低稅率級距和經營所得5個稅率級距的大幅度擴大以及專項扣除和專項附件扣除的設立、增加,一部分納稅人被排除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之外,免除稅收負擔,一部分工薪階層的稅收負擔也大大降低。這對“合理減負、鼓勵人民群眾通過勞動增加收入、邁向富裕”將發揮重要的促進作用。
從國家稅收收入的角度看,本次改革由于反避稅和征管措施的加強,有利于維護國家稅收權益并保證國家稅收收入。
從國家經濟發展的角度看,本次改革由于工薪收入和勞動收入階層稅收負擔的減輕,專項和附加扣除的設立和增加,必將對吸引人才、增加勞動力供給和人力資本積累以及教育、醫療、保險等國內消費產生積極的影響。
稅制更顯公平
廈門大學經濟學院財政系教授劉曄認為,與以往歷次個稅改革只是簡單的提高起征點不同的是,本次修改是一次較為全面、深刻的改革。此次改革將之前分類征收中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四項合并征稅,這是我國個稅從分類所得稅制走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所得稅制的重要改革步驟。
“個人所得稅最重要的是公平。在以前分類所得稅制下,可能使收入類型多的納稅人由于多頭享受費用扣除,從而比收入類型單一的納稅人少繳稅。四項勞動性所得合并征稅后,至少能保證勞動所得的稅負公平,也為最終走向全面、公平的綜合所得稅制邁出第一步。”劉曄說。
在廈門大學經濟學院財政系助理教授陳燁看來,此次個稅改革將產生兩方面好處:一方面,改革將對納稅群體產生顯著的減稅效果,進而起到刺激內需、提振經濟的作用。另一方面,改革也在一定程度上完善現有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特別是改革將使個人所得稅制度更準確地衡量不同納稅人的納稅能力,提高了稅制的橫向公平程度,具有一定的先進性。
工薪族受惠大
劉曄分析認為,絕大部分普通市民都能享受到減稅紅利,極少數人可能例外,原因有三:
其一,此次改革個稅基本扣除費用標準從原來的3500元/月(工資薪金所得扣除額)提高至5000元/月(四項勞動所得合并的扣除額)。對絕大部分福建工薪階層來說,基本靠工薪收入而很少人有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因此必然減稅;
其二,此次改革新增子女教育、房貸利息、大病醫療等5個專項附加扣除,這是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標準之上的疊加扣除,因此減稅效應明顯;
其三,此次改革擴大勞動所得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使現行稅率為10%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3%;現行稅率為20%的所得及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10%;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20%。由于絕大部分福建工薪族納稅人原適用稅率都在25%及以下,因此可以享受到稅率下降的好處。
廣大納稅人應如何正確看待這次改革?童錦治認為,首先是要積極利用這次改革紅利,增加勞動,增加收入;提高子女教育水平;積極參加后續教育,提高自身素質等等,從而提高富裕水平,提高生活品質。其次,也要正確認識和了解這次改革在征管方面的加強,自覺遵守稅收法律法規,避免因違反稅法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原標題:專家學者:個稅改革向全面、公平綜合所得稅制邁出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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