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局副局長滿腦“生意經” 徇私枉法助他人避刑責
變本加厲,徇私枉法助他人逃避刑責
2016年8月,寧化縣翠江鎮發生制毒燃爆惡性案件,縣公安局刑偵大隊負責偵辦該案。同年9月該案主犯雷某旺被抓獲,供述出同案犯江某彬。
當時張志龍已任寧化縣公安局副局長,正是分管刑偵、禁毒工作。就在該案偵辦過程中,張志龍的好友上杭縣某公司股東鄭某基找上門來。
“這是過年一點小禮,希望您收下。”鄭某基以春節紅包的名義送給張志龍5000元人民幣和一盒茶葉。過了一段時間,鄭某基又帶著茶葉和幾瓶洋酒找到張志龍,在交談過程中,張志龍察覺到,鄭某基原來是受江某彬委托前來“疏通關系”的。
“老朋友,你見外了,這事我會幫忙的。”張志龍隨口答應。
江某彬深知張志龍看不上這點錢,又先后4次委托鄭某基給張志龍送去共計8萬元人民幣和高檔禮品。隨后,在戶籍信息系統中確認江某彬就是犯罪嫌疑人后,張志龍表示可以把江某彬“先放一邊不查”。
掌握了重要線索的張志龍并沒有向組織報告。直到制毒案開庭,江某彬因還未歸案,沒有受到追訴。
事后,張志龍打電話給鄭某基,告之庭審結案,鄭某基心領神會,又往張志龍家中送去幾瓶高檔洋酒。
張志龍一頭扎進自己的“生意”里,越陷越深,手中權力也淪為他利益交換的“籌碼”。只要有利可圖,即使是徇私枉法的事他也敢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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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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