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地居民可異地申請換發出入境證件 4項新舉措昨起施行
東南網9月2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何祖謀) 記者從省公安廳獲悉,根據國家移民管理局統一部署,我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昨日起施行4項出入境便利新舉措。
一是內地居民可在全國范圍內異地申請換(補)發出入境證件。外省居民可在我省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換(補)發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申請人的申辦手續與戶籍地一致。
二是內地(大陸)居民可在全國范圍內異地辦理往來港澳臺團隊旅游簽注。全省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可受理非本地戶籍居民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申請往來港澳臺團隊旅游簽注,申請人的申辦手續與戶籍地一致。
三是內地居民辦理出入境證件簽發時限全部縮到7個工作日。內地(大陸)居民在戶籍地申辦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的簽發時限縮短到7個工作日。
四是為有應急需求的外籍人員提供便利。全省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及公安部委托的福清、長樂、連江、馬尾、晉江、石獅等6個縣(市、區)公安出入境管理大隊遇有以下情形的外籍人員,提供即時受理審批便利:對丟失護照急需補辦簽證出境的外籍人員,憑邀請單位提供的事由說明函件、已確定日期和座位的機(車、船)票即時受理審批;外籍船員及其隨行家屬急需申請停留證件離開港口城市轉機出境的,憑船舶代理公司擔保函件和已確定日期、座位的機(車、船)票即時受理審批;外國旅游團成員急需申請團體簽證分離出境的,憑接待旅行社提供的事由說明函件和已確定日期、座位的機(車、船)票即時受理審批。
(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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