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自由裁量權不再“自由”之后…
一
日前,寧化縣林業局林政股糾正了一起不符合《寧化縣林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的行政處罰。
原來,該縣淮土鄉隘門村張某濫伐松樹
這是寧化縣從今年1月1日起規范林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以來,縣林政部門把關糾正的第一起行政處罰案件。縣林業局林政股負責審查林業行政案件的副股長廖先金說:“限制自由裁量權后,執法人員自由裁量的空間變小,有效地避免了輕案重罰、重案輕罰、同類案件不同罰等合法卻不合理的現象。”
二
“處罰決定作出后,我接到為巫某求情的電話不下10個,但我都憑著《林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頂住了壓力”,寧化縣林業檢查站站長伍小兵說。
伍小兵介紹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規定,對無木材運輸證非法運輸木材的,沒收非法運輸的木材,對貨主可以并處非法運輸木材價款30%以下罰款。《林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對30%以下罰款這一自由裁量權進行了細化,其中規定對無木材運輸證運輸木材
“規范自由裁量權,對林業執法人員是一種約束,更是一種保護,它可使執法人員少犯錯誤。”伍小兵說。(陳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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