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亂丟煙頭釀火災 燒毀林場判一年
一小根煙頭引發了大火,燒毀了51.2畝的林木;一個不經意的過失,換來了一年有期徒刑的牢獄之災。4月12日,寧化法院對被告人劉某作出一審判決,以失火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0年11月27日上午9時許,劉某從家里來到賴畬村門前嶺山場山腳的小路上,隨手將自己抽的煙頭扔在路邊的山場,繼續往前走。不久,劉某聽見有人呼喊救火,回頭看到門前嶺山場上空有很大煙霧,知道可能是自己扔的煙頭引起火燒山,但仍未予理會,大火持續數小時才被撲滅。
2011年4月2日,寧化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在山場隨手扔棄煙頭,引發森林火災,火災燒毀森林面積51.2畝,燒毀林木蓄積235立方米,造成林木經濟損失11750元,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劉某悔罪態度良好,多次表示愿意補種復林,法院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判決。(吳其彪 廖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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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其彪 廖國輝】 【責任編輯:張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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