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罔顧親情行盜竊 判刑罰款悔已遲
案情:2010年1月17日中午,被告人張某陪同大嫂王某一起去寧化縣城區郵政ATM取款機取錢,所持卡系王某丈夫的卡。因王某不懂ATM機操作,遂告知張某卡銀行卡密碼,由張某進行操作取款,張某因此記住了銀行卡密碼。1月20日下午,張某到王某家玩,趁王某離開臥室上樓收鞋的機會,打開王某掛在臥室墻上的手提包,盜走其包內的上次取款所用郵政儲蓄銀行卡,并于當日下午和晚上,分兩次在城區郵政ATM機上取走人民幣2500元和3000元。隨后,張某將5500元贓款用于購買衣服等揮霍。直至案發后,被告人張某才將贓款人民幣5500元退還受害人。
審理:本案經寧化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竊取的手段入室盜竊他人的信用卡,并從卡中竊取人民幣5500元,數額較大,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盜竊信用卡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被告人案發后積極退還贓款,且認罪態度較好,法院酌情從輕處罰,以盜竊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000元。
評析:“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被告人張某貪財到吃“窩邊草”,盜竊自家嫂子王某,因為王某不會操作,竟相信自己不會被發覺,以為可以瞞天過海,將貪婪的手伸向了自己的親人。受害人王某出于相信弟媳,叫其幫忙,誰知會碰到起賊心的弟媳,竟然盜竊其卡偷取現金。貪婪之心,讓張某忘記親情,忘記他人的信任,不惜以身試法,做出了后悔終生的事情,不但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親人的唾罵更是讓其抬不起頭,真是后悔不已。(陳文華 廖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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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文華 廖國輝】 【責任編輯:張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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