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年逃亡乞討 僅為一年刑期
2000年,余某根伙同巫某銀在寧化縣翠江鎮(zhèn)七里圳采取用尼龍繩爬電竿、鋼絲鉗剪電線的手段盜剪正在通電的電線4930斤,被發(fā)現(xiàn)后畏罪潛逃,巫某銀被捕后判處刑期一年。當年10月30日,余某根被寧化縣公安局網(wǎng)上列逃,隨后被省公安廳列為省督捕逃犯。
開展清網(wǎng)行動以來,為了盡快讓余某根歸案。寧化縣公安局安遠派出所所長巫生銘親自負責規(guī)勸工作,當其了解到余某根在寧化縣城關有一哥哥的情況后,便多次前往做其思想工作。講明余某根的犯罪性質與法律責任,宣傳當前公安機關開展“清網(wǎng)行動”的政策法規(guī),在思想上迫使其從不聞不問轉化為主動了解參與。10月初,余某根的哥哥再次委托三明工貿學校一位老師向巫生銘所長了解情況,巫所長意識到余某根已經(jīng)有了投案自首的意識,便加大了對余某根親屬的思想工作。
據(jù)余某根回憶,當年由于缺乏法律知識,并不知道自己犯了多大的罪,會被判幾年。出逃后,只能在三明尤溪、永安等地的邊遠山上流亡,靠拾取木材換些錢財,看到警車、警察、派出所就繞道走,有病不敢去醫(yī),也不敢和家鄉(xiāng)的親朋好友聯(lián)系,過的生活是比乞丐還慘。一個偶然的機會,聽說了全國公安機關開展“清網(wǎng)行動”后,也動起了投案自首的念頭。當余某根和自己的堂妹聯(lián)系后,被告知安遠派出所民警多次上門宣傳的政策,得知當年作案同伙巫某銀僅僅被判處一年刑期,且已出獄過上正常人生活后。終于放下了心中的包袱,與巫生銘所長取得聯(lián)系,同意投案自首。(陰祖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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