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法院公開審理“民告官”行政爭議案
7月25日上午,寧化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民告官”行政爭議案。原告曹某長訴寧化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行政處罰爭議一案。
該案原告曹某長在寧化縣翠江鎮南大街駿豪國際4號樓西南側(原寧化縣通用機械廠大門南側)建有一幢一層磚瓦結構建筑物,占地面積369.96平方米,建筑面積228.78平方米。經過縣住建局調查取證,查實原告曹某長未經有權機關批準,于2008年3月開始在上述地址陸續建設磚瓦結構建筑物,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和《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屬違法建設行為。縣住建局于2012年3月7日依法對曹某長違法建設行為立案查處,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和《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于同年4月16日依法向曹某長送達了《寧化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寧建法〔2012〕第01號),限當事人曹某長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自行拆除違法建設的建筑物。曹某長不服寧化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向寧化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寧化縣人民政府于2012年6月25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寧政行復決〔2012〕1號),維持寧化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曹某長不服寧化縣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向寧化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陳志峰 蔣加福/文 邱加長/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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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志峰 加福 加長】 【責任編輯:麗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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