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深化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3月25日,寧化縣政府印發縣水利局、縣財政局聯合制定的《寧化縣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明確提出了改革試點的任務、目標、原則、工作計劃、工作內容、組織方式、相關職責,落實相應責任。2014年全面完成試點鄉(鎮)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力爭2015年全面推進該縣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
《實施方案》提出改革試點目標是,到2014年底基本扭轉全縣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機制不健全的局面,建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和良性運行機制。
《實施方案》明確了改革分組織準備、推進、總結推廣三個階段進行。改革范圍為縣級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小型水庫、中小河流及堤防、小型農田水利工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單一農戶自建自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納入此次改革范圍。
《實施方案》要求,鄉(鎮)要成立農民用水戶協會,各村以村或水利工程受益區為單位成立農民用水戶協會,在此基礎上,縣水利局將根據小型水利工程實際,選擇湖村鎮、泉上鎮兩個灌區作為改革試點進行改革探索和實踐。
《實施方案》還明確了產權歸屬、管護主體和責任、管護經費落實,積極探索長效工程管理模式。根據摸底的小型水利工程設施情況,縣水利、財政部門對工程產權進行界定,由產權所有單位向縣政府申請產權,縣級人民政府向明晰產權的工程所有者頒發產權證書,載明工程功能、管理與保護范圍、產權所有者及其權利與義務、有效期等基本信息,由產權所有單位委托所在地農民用水戶協會等具體管護主體管護。工程管護主體原則上由所在地農民用水戶協會為管護主體。各農民用水戶協會除應指定具體的管護人員對所管轄區域內的農業基礎設施進行管護外,同時還必須負責完成征收水費的任務。自2014年起,每年從各類水利建設項目提取工程施工費總額的1%、從水資源費中提取20%、從土地出讓金提取的農田水利建設基金中提取 10%作為項目管護經費,由縣財政設立專戶,對項目管護經費進行專項管理。管護資金申報原則上每半年申報一次,由縣水利局和縣財政局對各鄉(鎮)農民用水戶協會申報情況進行核實,分輕重緩急,對群眾要求迫切,確實能發揮較大效益的工程優先安排核撥管護經費。對未組建用水戶協會、管護主體無法明晰、協會運作不規范、管護成效不明顯、未計收水費及組織村民夏、冬修的鄉村不予考慮核撥管護經費。要積極組建農民用水戶協會,主要依托農民用水戶協會管護小型水利工程。
《實施方案》中還提出,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建立機制、分組考核。成立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水利局、財政、發改、審計等單位和有關鄉鎮為成員的寧化縣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改革試點工作的組織和實施。縣水利局、縣財政局將于2014年底對試點鄉(鎮)項目改革情況進行考核,全面評估改革試點成效,考核結果將作為安排財政補助資金的重要依據。縣財政將從項目管護經費中劃出一定比例資金用于獎補機制建立,按照“獎優罰劣”的原則,每年縣水利局、縣財政局對全縣用水戶協會進行考核。對運作良好的若干個優秀協會給予適當獎勵補助。(張麗勍 楊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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