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一男子涉嫌非法獵捕貓頭鷹獲刑
4月15日,寧化縣人民法院對邱某祥私自抓捕貓頭鷹一案進行宣判,邱某祥涉嫌非法獵捕、出售珍貴野生動物罪獲刑三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公訴機關指控:2014年12月4日,被告人邱某祥在寧化縣湖村鎮店上村鹽坑尾的責任田里放置捕獵器用于捕捉田鼠抓獲一只活體貓頭鷹,并將該貓頭鷹帶回拿到湖村農貿市場出售,被森林公安干警和林業執法人員發現并當場抓獲。經技術鑒定,該貓頭鷹符合鶚形目,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案發后,公安機關將該活體貓頭鷹放生。而被告人邱某祥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應以非法獵捕、出售珍貴野生動物罪追究刑事責任。(張麗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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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麗勍】 【責任編輯:麗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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