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法院調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近日,寧化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雙方當事人當庭達成一致意見,車主承認錯誤并賠償受害方的損失。
2015年10月18日,王某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車上乘坐范某),在途經某路段時,由于操作不當造成車輛側翻,致使范某受傷。范某受傷后經鑒定,其傷殘等級評定為一級傷殘,護理依賴程度為大部分護理依賴。事故發生車輛所有人為江西瑞州某公司。王某系雇傭的駕駛員,陳某、黃某系實際車主。范某自己在受傷的十天前與陳某、黃某達成口頭合伙協議,占一半股份。發生事故后,陳某支付了部分醫療費。此后,各方因賠償金額協商未果,引起糾紛。
該案重點是范某受重傷,賠償款需要一百多萬元,但座位險只有五萬元,其余費用需要實際車主承擔。范某與陳某、黃某達成口頭合伙協議,自己占一半股份,但法庭上陳某、黃某又無法拿出確切的合伙協議。在巨額的費用面前,人本身的誠信會經受巨大的考驗。該案事實較難查清,經法官認真研究,發現范某的醫藥費自己承擔了一半,并有協議,這份證據成為該案的突破口。后經過法官耐心、細致入微的法理分析,原被告當場達成和解協議:王某同意賠償范某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75,000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分兩次付清。江西瑞州某公司、陳某、黃某同意連帶賠償范某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835,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分五次付清。
法官提醒大家:現實生活中,口頭合伙非常普遍,這種靈活多樣的形式也促進著經濟的發展。但發生重大變故,需要合伙人承擔巨額的費用時,合伙人之間的誠信問題就需要經受考驗。因此,合伙時應該簽訂書面的合伙協議,將各自的權利義務列明,這樣可以保障合伙人自身的合法權益,更有利于合伙體的長遠發展。(楊文博 張河勤 賴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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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文博 張河勤 賴全平】 【責任編輯: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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