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與國家稅務總局金稅三期工程對接,推進地稅系統整合升級,提高辦事效率,優化納稅服務,按照福建省地方稅務局的統一部署,福建地稅綜合業務管理系統將于2011年9月5日在三明上線。為確保納稅人順利辦理各項涉稅事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因福建地稅綜合業務管理系統切換的工作需要,自2011年8月23日起至2011年9月4日止,對外暫停辦理有關涉稅(費)事項。8月10日起停開繳款書,之前已開具稅收繳款書未繳納的,請在8月18日前繳清稅款。
請急需辦理納稅申報、代開發票、購發票等有關涉稅(費)事項的納稅人,以及需要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在8月22日前辦理。
二、2011年9月5日起,啟用新版《福建省地方稅(費)綜合申報表》、《福建省地方稅(費)臨時納稅業務申報表》、《福建省社會保險費申報表》、《發票領購簿》、《發票驗舊情況報告表》、《發票繳銷登記表》、《企業印制發票申請表》、《土地使用權轉移登記表》。除《發票領購簿》外,其他表格納稅人可自行從“三明市地方稅務局對外門戶網站”下載,或向所在地辦稅服務廳免費領取。
三、舊版發票的數據上傳、審驗,及2011年版發票的啟用。
請建安總包人在2011年8月22日前將所有分包發票到稅收管理員處進行發票驗證,以便總包項目正確扣抵稅款。
請建安、不動產自開票納稅人在2011年8月22日前上傳發票開具信息,并到主管稅務機關審驗核銷舊版發票。自9月5日起重新領購相應發票。
使用舊版住宿業機打發票的納稅人,可以在8月20日前,多購買半個月的舊版發票備用。請在2011年9月13日前上傳住宿業開票數據,9月18日前驗舊繳銷空白發票。自2011年9月5日起,請向稅務機關領用“通用機打發票”。
四、2011年9月5日起,主管地稅機關在房產和土地使用權權屬轉移雙方所應繳納各項稅費完稅(包括減免稅、不征稅情形)后,統一為權屬轉移雙方開具《房產/土地使用權權屬轉移涉稅證明》,作為房產交易部門、土地登記部門辦理產權轉移的憑據之一。取消原《稅收通用完稅證》(耕契,五聯)、《稅收轉賬專用完稅證》(耕契,四聯單)、《耕地占用稅免稅證》、《契稅免稅證》、《不征收契稅(耕地占用稅)證明》,以及轉移方相關的完稅證明,但權屬轉移雙方已取得的上述憑證繼續有效。
五、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納稅戶,請在2011年8月27日至9月5日期間,攜帶相關審批或備案材料,到稅收管理員處辦理補錄手續。
在新系統上線調試初期,可能給納稅人帶來不便,敬請諒解并予支持配合。
納稅服務電話:12366
詳細信息請向主管地稅機關咨詢,或登錄三明市地方稅務局對外門戶網站(www.fjsm-l-tax.gov.cn)查詢。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