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開展第十二屆(2012-2014年度)縣級以上精神文明創建各類先進申報工作的通知
寧文明委〔2012〕4號
各鄉鎮黨委,縣直各單位,中央和省、市屬駐寧各單位:
根據省文明委《關于開展爭創全國文明城市和第十二屆(2012-2014年度)省級文明村鎮、文明單位(學校、社區、風景旅游區)申報工作的通知》(閩文明委〔2012〕3號)和市文明委《關于開展第十二屆(2012-2014年度)市級以上精神文明創建各類先進申報工作的通知》(明指導〔2012〕2號)精神,為認真實施省、市、縣“十二五”期間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規劃綱要,進一步規范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各類先進的申報和管理工作,結合我縣實際,縣文明委決定,在全縣開展第十二屆(2012—2014年度,下同)縣級以上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學校、文明社區、文明風景旅游區等精神文明創建各類先進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二、申報依據
1、省級各類先進依據《福建省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管理辦法》(閩文明委〔2007〕10號)。
2、市級各類先進依據《三明市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管理辦法》(明指導〔2008〕10號)。
3、縣級各類先進依據省、市《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管理辦法》和《寧化文明單位(文明鄉鎮、文明社區、文明學校、文明村)管理辦法(試行)》(寧委〔2010〕42號)。
三、申報條件
1、國家級各類先進申報條件
已獲得2009-2011年度全國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榮譽稱號的村鎮、單位、學校、社區,可申報全國文明村鎮、文明單位;凡是符合全國文明村鎮、文明單位評選標準,并已獲得2009-2011年度省級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學校、文明社區榮譽稱號的村鎮、單位、學校、社區,可申報全國文明村鎮、文明單位,但必須同時申報省級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學校、文明社區。
2、省級各類先進申報條件
凡是符合省級文明鄉鎮、文明村評選標準的鄉、鎮、建制村,并已獲得2009-2011年度市級以上文明鄉鎮、文明村榮譽稱號的村鎮,可申報省級文明鄉鎮、文明村;凡是符合省級文明單位評選標準的黨政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及其基層單位,各種所有制形式的企業、事業單位,并已獲得2009-2011年度市級以上(含國家級)文明單位榮譽稱號的單位(單位正式工作人員一般不少于8人),可申報省級文明單位;凡是符合省級文明學校評選標準的中等專業學校、中小學、幼兒園,并已獲得2009-2011年度市級以上文明學校榮譽稱號的學校,可申報省級文明學校;凡是符合省級文明社區(小區)評選標準的建制居委會所轄區域,并已獲得2009-2011年度市級以上文明社區(小區)榮譽稱號的社區,可申報省級文明社區;凡是符合省級文明風景旅游區評選標準,并已獲得設區市級以上文明風景旅游區榮譽稱號或獲全省創建文明風景旅游區先進單位榮譽稱號的風景旅游區可申報省級文明風景旅游區。個別有突出貢獻的村鎮、單位、學校、社區、風景旅游區,可越級申報,但應先向縣文明委申報,再由縣文明委向市文明委提交專項報告,說明越級申報的理由。
3、市級各類先進申報條件
凡是符合市級文明鄉鎮、文明村評選標準的鄉、鎮、建制村,并已獲得2009-2011年度縣級以上文明鄉鎮、文明村榮譽稱號的村鎮,可申報市級文明鄉鎮、文明村;凡是符合市級文明單位評選標準的黨政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及其基層單位,各種所有制形式的企業、事業單位,并已獲得2009-2011年度縣級以上文明單位榮譽稱號的單位(單位正式工作人員一般不少于6人),可申報市級文明單位;凡是符合市級文明學校評選標準的中等專業學校、中小學、幼兒園,并已獲得2009-2011年度縣級以上文明學校榮譽稱號的學校,可申報市級文明學校;凡是符合市級文明社區(小區)評選標準的建制居委會所轄區域,并已獲得2009-2011年度縣級以上文明社區(小區)榮譽稱號的社區,可申報市級文明社區;凡是符合市級文明風景旅游區評選標準,并已獲得縣級以上文明風景旅游區榮譽稱號的風景旅游區,可申報市級文明風景旅游區。個別有突出貢獻的村鎮、單位、學校、社區、風景旅游區,可越級申報,但應先向縣文明委申報,再由縣文明委向市文明委提交專項報告,說明越級申報的理由。
4、縣級各類先進申報條件
凡是符合縣級文明鄉鎮、文明村評選標準的鄉、鎮、建制村,可申報縣級文明鄉鎮、文明村;凡是符合縣級文明單位評選標準的黨政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及其基層單位,各種所有制形式的企業、事業單位(單位正式工作人員應不少于5人),可申報縣級文明單位;凡是符合縣級文明學校評選標準的中小學可申報縣級文明學校;凡是符合縣級文明社區(小區)評選標準的建制居委會所轄區域可申報縣級文明社區。
四、申報途徑和程序
申報全國文明村鎮、文明單位的村鎮、單位、學校、社區,直接向市文明委提交申請報告,并報縣文明委備案。具備申報省、市、縣級文明村鎮、文明單位(學校、社區、風景旅游區)資格的單位向縣文明委申報,縣文明委對申報單位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給予申報,并將名單匯總后上報市文明委。省級各類先進申報名單經市文明委審查匯總后,報省文明委備案。
五、申報運用
只有屆初申報的村鎮、單位(學校、社區、風景旅游區)才能參評第十二屆省、市、縣級文明村鎮、單位(學校、社區、風景旅游區),沒有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村鎮、單位(學校、社區、風景旅游區)不納入第十二屆省、市、縣級文明村鎮、單位(學校、社區、風景旅游區)考評范圍。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各鄉鎮、各單位(學校、社區、風景旅游區)要充分認識申報工作的重要性,切實把申報工作作為加強對創建工作的日常管理、推動創建活動深入開展的重要抓手,擺上當前重要工作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抓緊抓好。
2、注重實效。各鄉鎮、各單位要以此次申報工作為契機,進一步加大精神文明創建工作力度,拓展精神文明創建工作思路,促進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深入發展,申報參評全國文明村鎮、文明單位和第十二屆省、市、縣級文明村鎮、文明單位(學校、社區、風景旅游區)的村鎮、單位(學校、社區、風景旅游區),要認真做好新一屆創建規劃和年度創建工作計劃,精心組織實施,及時做好創建工作總結,不斷提高創建工作質量和水平。
3、按時完成。申報全國文明村鎮、文明單位的村鎮、單位、學校務必于
4、申報審批表填寫說明(以福建省文明單位為例,其它以此類推)
⑴申報審批表說明:①申報審批表中的“單位全稱”處要寫全稱,即單位公章的文字,文明村鎮除外,文明村鎮,即寫寧化縣××鄉(鎮)××村、寧化縣××鄉、寧化縣××鎮,不能寫成“寧化縣××鄉(鎮)××村民委員會”,單位全稱處加蓋單位公章,除村鎮、社區外。②“體制性質”,即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非公企業等。③“是否第十一屆省級文明單位”,即是否上一屆(2009-2011年度)省級文明單位(村鎮、社區、學校),倘若“是”,即填寫“是”,是屬于新申報省級文明單位即填寫“否”,屬于“恢復省級”的,填寫“否”。④“是否最新一屆設區市級文明單位”,即是否上一屆即第十一屆(2009-2011年度)市級文明單位,如果是,即填“是”,如果是新申報,即“否”,如果是恢復“省級”,即填寫“否”。⑤“是否第十屆省級文明單位”,即是否2006-2008年度省級文明單位,如果“是”即填寫“是”,否則填“否”。⑥“工作情況簡介”按照各申報審批表第2頁最底處注解要求填寫,字號根據各單位內容多少確定。
⑵申報審批表規格:上報申報審批表統一使用A4紙,1張正反面共2頁,另外附紙或多頁等不按規格填寫則作廢。
請各鄉鎮黨委,縣直各單位,中央和省、市屬駐寧各單位在抓好自身申報工作的同時要迅速將此文件和申報審批表印發到所屬各基層單位,并按要求組織所屬基層各申報單位填寫上報,即副科以下文明單位由其縣級主管部門、文明學校由縣教育局、文明社區、文明村鎮由所在鄉鎮統一轉發,非公企業(填寫文明單位申報表)由縣工商聯統一轉發,由哪部門轉發的并由哪部門共同收集、上報縣委文明辦。
聯系人:邱永茂 聯系電話:6834919;翁國雄 聯系電話:6823893。
附件:
1、第十二屆(2012—2014年度)省、市、縣級文明村鎮、文明單位(學校、社區、風景旅游區)申報審批表(點擊此處下載);
2、2009-2011年度各級文明單位(村鎮、社區、學校)名單(點擊此處下載)。
寧化縣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
主題詞:精神文明建設 各類先進 申報 通知
抄送:市委文明辦,縣文明委有關領導。
中共寧化縣委文明辦 2012年3月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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