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財政廳、農業廳閩財農指〔2016〕150號文件下達我縣為農業部2016年水稻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試點項目縣,全縣補助經費1000萬元。為推進我縣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提高全縣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綜合能力,現面向社會符合條件的服務主體進行報名遴選。
一、實施內容
1.水稻工廠化育供秧服務中心。詳見附件2:水稻工廠化育供秧服務中心建設參考標準。根據我縣水稻播種面積與分布情況、服務主體服務能力,計劃安排服務主體5個。
2.水稻烘干儲藏中心。詳見附件3:水稻烘干儲藏中心建設參考標準。根據我縣水稻播種面積與分布情況、服務主體服務能力,計劃安排服務主體5個。
3.水稻機械化插秧作業。根據我縣水稻播種面積與分布情況、服務主體服務能力,計劃安排5個以上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開展水稻機械化插秧服務。
4.水稻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作業。根據我縣水稻播種面積與分布情況、服務主體服務能力,計劃安排5個以上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開展水稻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服務。
二、服務主體資格與申報
1.服務主體的資格。承擔水稻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的主體是農民合作社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省級以上示范社優先安排。其中:
(1)水稻機械化插秧作業補助對象為年開展水稻機械化插秧作業服務面積1000畝以上;
(2)水稻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補助對象為年開展水稻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服務面積3000畝次以上;
(3)每個水稻工廠化育供秧服務中心年育供商品秧能力1000畝以上;
(4)每個水稻烘干儲藏中心年烘干能力≥3000噸或≥2000噸;
2.服務承諾。服務主體必須承諾開展社會化服務3年以上,在服務過程中必須與服務對象簽訂規范合同。
三、補助標準
1.水稻工廠化育供秧服務中心。新建一個水稻工廠化育供秧服務中心給予不超過60萬元補貼。同時,補助資金比例不超過該水稻工廠化育供秧服務中心建設總投資的80%。已獲得過水稻工廠化機插育秧示范點或水稻工廠化機插育供秧服務中心建設補助項目的建設主體不能重疊補助。
2.水稻烘干儲藏中心。每個水稻烘干儲藏中心按照年烘干儲藏能力不低于3000噸和2000噸,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和30萬元補貼。補貼資金用于除烘干機械外的配套設施及基礎設施建設(烘干機械另按農機具購置補貼扶持)。已獲得過水稻烘干儲藏中心建設補助項目的建設主體不能重疊補助。
3.水稻機械化插秧作業補貼。每畝補貼40元。
4.水稻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作業補貼。每畝次補貼20元。
水稻機械化插秧作業和水稻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作業兩項補貼,主要以農民合作社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通過降低服務費用的方式,全額補助給服務對象。
四、資金撥付原則
1.提供合同。水稻機械化插秧作業和水稻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作業兩項服務補貼項目需由服務主體與種稻農民簽訂規范服務合同,并在服務合同中明確水稻機械化插秧作業每畝降低服務費40元,水稻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作業每畝次降低服務費20元。
2.申請驗收。水稻工廠化育供秧服務中心和水稻烘干儲藏中心建設項目實行先建后補。項目完成后,由服務主體直接向縣級農業主管部門申請驗收。服務主體申請驗收報賬時,應提交不低于該項目獲得的財政補助資金總額的發票。
水稻機械化插秧作業和水稻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作業兩項服務項目完成后,由服務主體填寫《2016年水稻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補貼資金申請表》,直接向縣農業局申請驗收。
3.組織預審。水稻工廠化育供秧服務中心和水稻烘干儲藏中心建設項目驗收時,驗收組要按照省農業廳有關建設內容的有關要求,對設備型號、發票原件和銀行付款支付憑證審核、蓋章,在當地政府門戶網站或農業信息網站公示7日,無異議后報送財政部門,作為撥付補貼資金的依據。
水稻機械化插秧作業和水稻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作業項目當季(早稻、再生稻、單晚、煙后晚)服務完成后,種稻農民與服務主體結算,服務主體根據實際實施情況,并附服務合同、服務情況登記表,向縣、鄉農業部門申請驗收,縣、鄉農業部門接到服務主體驗收申請后,對服務主體提供的申請補貼有關材料(內容包括每個農戶服務面積和相應降低服務費用情況及對應服務對象簽字等)進行核實驗收,并在當地鄉(鎮)和行政村張榜公示7日,無異議后報送財政部門,作為撥付補貼資金的依據。
4.資金結算。縣農業部門對服務主體上報的材料復核后,報縣財政部門,縣財政部門接到農業部門驗收材料后,直接完成資金撥付。
補貼資金通過“一卡通”或銀行賬號等統一撥付給服務主體。
五、申報材料
申報服務主體需報送項目申報書及其必要的附件,并裝訂成冊,書面材料一式三份(附電子版)。
書面材料申報截止時間為2016年10月25日。
聯系人: 官先生 聯系電話:0598-6827722
地 址:寧化縣農技站(農業大樓四樓)
郵 編:365400
附件:1.2016年水稻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試點項目申報書
2.水稻工廠化育供秧服務中心建設參考標準
3.水稻烘干儲藏中心建設參考標準
寧化縣農業局
2016年10月13日
附件1
2016年水稻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試點
項目申報書
承 擔 項 目:
承 擔 單 位:
項目單位法人代表:
項目單位聯 系 人:
聯 系 電 話:
通 訊 地 址:
郵 政 編 碼:
E-Mail:
寧化縣農業局制
二○一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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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主體基本情況
二、項目建設內容
(按水稻工廠化育供秧服務中心、水稻烘干儲藏中心、水稻機械化插秧作業和水稻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作業等四類型項目,在申報時應分別申報)
三、申請項目理由與現有條件
四、進度安排與預期效益
1. 進度安排。
2. 預期效益分析。主要從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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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單位及主管部門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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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單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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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位對以上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特申請立項。
法人代表簽名: (項目單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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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鄉鎮農技部門審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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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簽名: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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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鄉鎮政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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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領導簽名: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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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福建省水稻工廠化育供秧服務中心建設參考標準
水稻工廠化育供秧服務中心建設總體上要達到先進性安全性和可操作性,具體建設標準由試點縣自行確定。
一、疊盤暗出苗車間
疊盤暗出苗車間面積不小于60m2,頂部和四周均用彩鋼夾芯板包圍,車間高度3m以上,車間主體結構采用輕型鋼結構,均經熱鍍鋅處理,鍍鋅厚度在0.08mm以上,邊立柱間距小于4m,架設通風、通濕管,配套智能溫濕調控系統、霧化裝置、照明裝置、加熱系統及通風系統等裝置。
二、浸種消毒池
2*2*1.2m左右浸種消毒池2個,配套容量50公斤左右種子浸種網兜10個、4個0.8*0.8*0.4m左右帶鉤鋼結構浸種用吊籃、消毒池頂上安裝手控式升降裝置。
三、其他配套設備
1臺(套)播種育秧流水線可確保單季機插面積1000畝以上。建設與疊盤暗出苗車間相銜接的200m2以上播種操作間,配齊全套秧盤精量播種流水線,包括智能化催芽、床土粉碎篩選、鋪覆土、灑水、播種、疊盤等成套設備,其中播種機生產率為每小時400盤以上日產精量播種機,催芽器批次處理量不低于500kg。配套疊盤育秧硬盤1萬個以上、水稻育秧全營養基質10萬L、1200×1000×160塑料平板雙面托盤30個、日產乘坐式6行高速插秧機、載荷2000-2500公斤的內燃(柴油)叉車1臺。
四、其它要求
1.疊盤暗出苗車間外需掛統一編號和標準的銅牌(規格標準同糧食產能區育秧溫室)。
2.每個水稻工廠化育供秧服務中心服務主體必需簽訂承諾書,確保每年所服務的水稻機械化插秧面積1000畝以上(含自用),水稻育秧服務5年以上。
3.所有補貼購置的機械設備必需印上“福建省水稻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示范補貼機械產品”。
4.疊盤暗出苗車間和播種操作間地面要求采用混凝土硬化,碎石墊層厚10cm,砼厚18cm。
寧化縣水稻工廠化育供秧服務中心建設標準,將根據省廳參考標準并結合我縣實際進行進一步細化,另行下發。
附件3
水稻烘干儲藏中心建設參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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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內容與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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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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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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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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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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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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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烘干稻谷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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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烘干能力達到3000噸以上(按年烘干時間45天計),烘干機臺數不限,但總烘干噸位不小于90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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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烘干能力達到2000噸以上(按年烘干時間45天計),烘干機臺數不限,但總烘干噸位不小于60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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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車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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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永久性庫棚建筑的房體,庫棚采取鋼或混凝土結構,建筑面積不小于600㎡,庫棚高度應符合糧食烘干機的作業要求,建筑質量應符合相關標準,達到防火、防爆、除塵等安全要求,地面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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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永久性庫棚建筑的房體,庫棚采取鋼或混凝土結構,建筑面積不小于400㎡,庫棚高度應符合糧食烘干機的作業要求,建筑質量應符合相關標準,達到防火、防爆、除塵等安全要求,地面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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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結構糧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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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積不小于600㎡,糧倉周轉能力不小于1000噸,達到防水、防潮、防蟲要求,具有傳輸裝置等配套設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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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積不小于400㎡,糧倉周轉能力不小于800噸,達到防水、防潮、防蟲要求,具有傳輸裝置等配套設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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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有設備必需采用綠色環保節能材料,熱風爐的熱源不得用煤與柴作為燃料。未達環保要求設備不能享受補貼。
2.水稻烘干儲藏中心建設總體上要達到先進性、安全性和可操作性,具體建設標準由縣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