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宣傳資料
《反恐怖主義法》立足于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反恐怖主義的斗爭需要,規定了反恐怖主義工作的體制機制,明確了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和有關部門的職責任務,規定了反恐怖主義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并注意平衡與法治、保障人權的關系。
一、關于本法名稱與恐怖主義的定義
為突出表明“反恐”的治本之策是防止恐怖主義思想的形成和傳播,有利于動員、組織各有關方面和廣大人民群眾從源頭上防范恐怖活動犯罪,便于開展國際合作,本法最終確定用“反恐怖主義法”作為法律名稱。同時,規定了恐怖主義的定義:本法所稱恐怖主義,是指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制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產,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以實現其政治、意識形態等目的的主張和行為。
二、關于反恐怖主義的基本原則
在法律中規定反恐怖主義的基本原則,對于宣示我國反恐怖主義的基本立場,指導各有關方面有效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具有重要的意義。本法規定國家反對和禁止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將反恐怖主義納入國家安全戰略,采用綜合施策,標本兼治,加強反恐怖主義的能力建設,運用政治、經濟、法律、文化、教育、外交、軍事等手段,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
三、關于認定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
本法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反恐工作有關問題決定的基礎上,對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名單的認定條件、認定機構、認定程序、公告效力及救濟程序進一步作了具體規定。
四、關于工作機構與職責
對反恐機構和職責進行明確。國家設立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國反恐怖主義工作。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縣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在上級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的領導和指揮下,負責本地區反恐怖主義工作。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以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應當根據分工,實行工作責任制,依法做好反恐怖主義工作。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織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軍事法規以及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并根據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的部署,防范和處置恐怖活動。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聯動配合機制,依靠、動員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共同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
五、關于安全防范
安全防范是反恐怖主義工作的基礎環節。恐怖事件一旦發生,往往會對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危害。因此,需要重點做好事前的安全防范工作。本法規定了四個方面的安全防范措施:一是,基礎防范措施,包括宣傳教育、網絡安全管理、運輸寄遞貨物信息查驗、危險物品管理、防范恐怖主義融資、城鄉規劃和技防物防等。二是,禁止極端主義。極端主義是當前我國恐怖主義的主要思想基礎。本法明確規定,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對宣揚極端主義,利用極端主義危害公共安全、擾亂公共秩序、侵犯人身財產、妨害社會管理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公安機關發現極端主義活動的。應當責令立即停止,將有關人員強行帶離現場并登記身份信息,對有關物品、資料予以收繳,對非法活動場所予以查封。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宣揚極端主義的物品、資料、信息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三是,重點目標保護,包括重點目標范圍、單位職責、主要安全制度及主管部門的管理職責等。四是,國(邊)境管控與防范境外風險,包括邊防管理職責、出入境監管、境外利益保護、駐外機構內部安全防范等。
六、關于情報信息與調查
情報信息是反恐怖主義工作的關鍵環節。做好情報信息工作,并與安全防范形成良性互動,有利于將恐怖襲擊消除在發生之前和萌芽狀態,避免恐怖活動造成實際危害。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本法對建立國家反恐怖主義情報中心和跨部門情報信息運行機制作了規定,并規定了情報部門、基層情報力量、信息化管理、“大數據”研判應用、情報信息通報等內容。為加強對恐怖活動及嫌疑人員調查和管控,本法還規定了技術偵察、調查、盤查、要求提供信息材料、查詢、查封、扣押、凍結、對嫌疑人員的約束等措施。
七、關于應對處置
總結近年來應對處置恐怖事件的經驗教訓,本法對應對處置機制、措施和恢復社會秩序等作了規定。一是,國家建立健全恐怖事件應對處置預案體系,明確應對處置的指揮長負責制和先期指揮權。二是,制止和處置恐怖活動,應當優先保護直接受到恐怖活動危害、威脅人員的人身安全。三是,規定了可以采取的各項應對處置措施,并對使用武器條件、信息發布等作了規定。四是,為最大程度恢復社會秩序,降低并消除恐怖事件的影響,對恢復生產生活、查明真相、補償援助、優先重建、總結評估等作了規定。
八、關于國際合作
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必須并行推進國內國際兩條戰線,強化反恐怖主義國際合作。本法規定了反恐怖主義國際情報信息交流、執法合作、國際資金監管合作、刑事司法協助等內容,并對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家安全部門、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派員出境執行反恐怖主義任務作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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