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三 財政稅收
寧化是山區農業縣,歷來財政收入微薄。民國24年(1935年)始行縣級財政預算時,其收入構成僅有稅收、雜捐、財權孳息和其他收入,稅收又以田賦附加為主;預算支出則只能維持行政、學校經費及保安經費的開支,稍有事故,動輒加捐加派。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社會主義財稅制度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為宗旨,人民政府努力促產增收。解放30多年來,寧化縣國營企業利、稅逐年上升,1987年達到145萬元,為解放初期的100多倍。工商稅收取代田賦雜稅成為主要財政收入,1987年達1018萬元,占全縣財政收入的75%,而農業稅僅175萬元,占12.8%。支出則以支援工農業建設和興辦科教文衛事業為主,1987年兩項支出1412萬元,占總支出的63%,人民政府還實行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減輕人民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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