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九上卷 第三章 解放后黨組織及其重要活動
??? 人民來信來訪工作,解放初由縣委、縣府辦公室直接辦理。1954年l0月8日成立處理人民來信委員會,負責領導這一工作。1962~1966年縣委下設信訪辦公室,配備專職干部,單獨辦公。1966年開展“文化大革命”后,信訪機構癱瘓。1968年成立革委會后,恢復信訪工作,當年受理信、訪158件(次),1969年受理524件(次)。1970年設立人民來信來訪接待室,配備專職干部,當年受理信、訪579件(次),次年受理511件(次),主要是反映“文化大革命”中冤假錯案問題。1972年配備專職干部2人,受理信、訪1121件(次);次年受理1647件(次);1974年降為841件(次);1975年為709件(次);1976為35l件(次)。這段時間,干部、居民和知識青年多是反映下放后的種種困難和問題,下放居民的房產問題,以及“文化大革命”中冤假錯案問題。1977年后,信訪重點是申訴冤假錯案,下放居民的房產、戶糧關系,知識青年就業等問題。1978年8月和1979年11月召開兩次信訪工作會議,提出全黨辦信訪,把問題解決在當地,要求各公社、機關單位都要確定1名領導負責信訪工作,配備1名專職或兼職干部,縣信訪接待室設專職副主任1人,干部2人。1978~1980年,共受理信訪2855件(次)。1981年1月設立縣政府信訪辦公室,由縣委1名副書記、縣政府1名副縣長分管,統一受理縣委和縣政府的人民來信來訪。建立領導接待日制度,每月一日由正、副縣長輪流接待群眾來訪。3月召開秘書工作會議,提出建立三級信訪網的意見,進一步落實分級負責、歸口管理、聯合辦案的原則。是年受理信、訪1244件(次)(其中由縣領導直接接待81人次,親自批閱信件87件),信訪重點是申訴歷史案件,民事糾紛以及有關經濟政策,勞動就業等問題。1982年受理信、訪611件(次),1983年受理1010件(次),各級轉查報31件,結報2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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