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十二 第一章 治安
一、偵破重大案件
1957年5月,曹坊凌家山凌啟隉(原系縣供銷合作總社會計,因貪污、腐化案發)為首策劃、組織反革命集團,號稱“景紀清和國”,其反革命武裝為“和平軍”,拉攏×××人參加,凌啟陛自封“皇帝”。
1984年初勞改犯李若亮(化名鄭名,男,56歲,浙江省蒼南縣人)逃跑后,為首糾合組織反革命集團“子申國”,有成員x×名。該集團在1985年8月~1986年2月發展反革命集團成員,籌集活動經費,制造迷昏藥。縣公安局組織力量于
二、打擊刑事犯罪
1983年8月~1986年,按照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決定》,司法、公安各部門緊密配合,協同作戰,從重從快嚴厲打擊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拐賣人口(婦女、兒童)、投毒、流氓集團、重大盜竊和強迫引誘容留婦女賣淫等方面的犯罪,共摧毀犯罪團伙××個(成員×××人),并實行“打擊、防范、管理、建設”相結合,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使發案率不斷下降。1986年全縣發案率占總人口的萬分之二點二。1987年207個行政村全部實行治安承包責任制,92個單位落實內部單位保衛責任制,簽訂治安承包合同298份,承包人1268人,88個單位和166個村實現“三無”(無政治、刑事案件,無犯罪人員,無重大災害事故),分別占全縣內部單位和村(居)委會總數的94%和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