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十二 第一章 治安
民國32年(1943年)前,縣政府主管保甲戶口,戶口異動由各鄉鎮戶籍員主辦,警察局協助調查工作,對特種戶口時常派戶籍警督查。民國37年起,各鄉鎮保辦理戶口手續完備,有設籍、轉籍、除籍、遷徙等手續,并按年度檢查戶口異動統計。當年警察局開始全面辦理戶口查記,首次進行戶口清查:本縣為9鎮,2區,202保,1940甲,28300戶,122110人。
解放后,基層戶口管理工作主要以行政機構為主,以公安派出所所在地為戶口管轄區,不設派出所的以鄉鎮為戶口管轄區。轄區分若干管理小區,由村會計、居委會文書辦理戶口異動,定期報派出所或鄉鎮匯總登記。縣公安局治安科每年進行一次人口統計,核實戶口變動情況。
1950年初,公安局針對民國時期遺留的戶口管理紊亂狀況,對城東、城南2739戶進行住戶、人口調查,核對分發住戶門牌。是年3月,城鎮居民按戶發給戶口簿。
1951年12月,對農村進行戶口調查登記,各鄉戶籍員集中公安局培訓,學習登記方法。此后,各鄉村戶籍委員、戶籍員按時對人口出生、死亡、遷入、遷出進行登記,要求居民應向當地政府如實申報。1953年1月,本縣中沙、橫鎖兩區沿河建立水上戶口,對水上運輸大小船戶99家、船上固定居民261人實行專人管理,解決水上居民戶口混亂問題。
1981年冬,農村戶口也按戶發給戶口簿,各鄉鎮成立派出所,戶口歸公安派出所管理。
1953年、1964年、1982年先后進行三次全縣人口普查。
1987年,在翠江、泉上兩鎮開展頒發居民身份證試點工作,1988年在全縣全面鋪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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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伍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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