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十三 第六章 其他民政工作
一、收容遣送
寧化在抗日戰爭期間(1937~1945年),曾多次收容遣送逃避戰亂難民,但只發給他們到鄰縣的途中路費、口糧,對個別留縣者,未作妥善安置,甚至任其流浪乞討。
解放后,人民政府把收容遣送列為民政工作之一。歷年來民政部門對外來的災民、游民都認真做好收容遣送工作。僅1982年12月,全縣就收容遣送游民、乞丐96人,其中外省66人,本省30人(本縣3人)。查明情況后,通過教育與補助路費等,根據各自不同情況,分別遣返原籍安置。
二、少數民族工作
據1988年統計,寧化現有畬族5198人、苗族30人、瑤族7人、壯族16人、滿族11人、回族6人、京族8人、高山族11人、黎族4人、白族2人。畬族主要分布于治平、方田鄉。全縣共有5個少數民族基點村。歷年來,各級黨、政都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和國家的少數民族政策,每年撥專款幫助扶持少數民族發展工農業、交通、電力、教育等事業,還給少數民族子弟入學降低分數線,男方為少數民族者可以多生一個孩子等特殊照顧。同時注重培養選撥少數民族干部,有的被提選進鄉、鎮領導班子,任領導職務;有的選送民族學院深造。
1979~1987年,政府為加快少數民族地區的建設,撥專款14萬元,修建公路14公里,建橋3座計52米,建小型發電站3座計100千瓦,架輸電線路44.5公里,修水利渠道、水圳7公里,修建學校18間、824平方米,建茶果園600畝,以及修建自來水工程,興辦村辦企業,發展養魚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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