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毒駕撞交警奧迪系走私車 司機被母親勸說自首
涉嫌“毒駕”需承擔刑責
北京市潮陽律師事務所胡鋼律師認為,根據警方通報和視頻資料,肇事駕駛員蓋某的行為,主要涉及妨害公務、肇事逃逸及危險駕駛。司機應當承擔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果涉嫌“毒駕”還需承擔刑事責任。
其表示,就司機拒不接受交警檢查,反而駕車沖撞正在執行公務的交警,且造成交警受傷的行為來看,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或涉嫌妨害公務罪。
同時,司法機關應及時對受傷民警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傷。若為輕微傷以下,則可以妨害公務罪來定罪量刑。若鑒定結論表明構成輕傷以上的,則需考慮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來定罪量刑。
而駕駛人員在撞傷交警、路人并且撞壞公交車輛及社會車輛后加速逃跑的行為,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已涉嫌肇事逃逸。
此外,胡鋼律師表示,如果經司法機關查明,該嫌疑人系累犯,曾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則具有酌定從重處罰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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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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