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化縣語言文字工作規劃 (2015年—2019年)
寧化縣語言文字工作規劃
(2015年—2019年)
為了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國家中長期語言文字事業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2—2020)》,實現國家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普及普通話和社會用字基本規范化的語言文字工作目標,加強城區文化建設,提高居民整體素質,特制定我縣語言文字工作五年規劃。
一、指導思想
學習貫徹黨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國家中長期語言文字事業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堅持“加快普及,提升能力,弘揚文化,服務大局,和諧發展”的工作方針,以進一步提升城市語言文字規范化,推動中華經典誦讀活動深入開展,努力提高學生的語言文字應用能力為工作重點,以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為載體,逐步拓展、延伸工作領域,全面提升語言文字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水平,推動我縣語言文字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努力構建和諧的語言生活。
二、總體目標
2015年,縣城基本普及普通話;鄉鎮以教師、學生和青壯年勞動力為重點基本普及,漢字社會應用基本規范。
2018年,寧化縣城區通過福建省語言文字工作督導評估。
2019年,全縣基本普及普通話;黨政機關、學校、新聞出版、影視屏幕、旅游景點、廣告用字、城鄉街道(鎮)、廠礦和公共服務窗口單位等主要場所和領域的語言文字基本達到規范要求,語言交際障礙基本消除。
三、達標要求
(一)黨政機關
各級黨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或公共場合的正式活動中,必須以普通話為工作用語,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人員應當帶頭使用普通話。未滿50周歲的公務員,普通話水平要求達到三級甲等以上,對普通話不達標的公務員要按計劃分期分批進行培訓。2015年起,黨政機關新錄用的公務員普通話應達到國家規定的等級標準。
黨政機關公文、會議、社會活動、標牌、證書等公務用字必須使用規范漢字。
(二)教育系統
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以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為基本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把普及普通話、用字規范化列入學校工作計劃,提出明確的目標和要求,建立必要的規章制度。
教師普通話水平均應達到二級乙等以上,其中語文教師達到二級甲等水平,漢語語音教師達到一級乙等水平。對在職教師進行普通話培訓,使教師普通話水平逐步達到規定等級,并實行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制度。將普通話達標列入業務考核內容和錄用教師資格要求。
校園環境用字、教材(含講義、教學輔助讀物)用字、教學、公務用字應符合國家通用文字標準。
進一步開展創建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學校活動,將學校語言文字規范化、標準化工作納入教育質量評估指標體系和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作為教育督導、檢查、評估的一項內容。
(三)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部門
廣播電臺、電視臺、文博單位的播音員、節目主持人、影視話劇演員和講解員等以普通話為職業語言的工作人員,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一級乙等以上,并做到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
編輯、記者、校對人員和影視中文字幕機的操作人員應當使用規范漢字;漢語出版物的用字應當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范和標準。
(四)公共服務行業、公共場所
商業、郵電、文化、交通、旅游、銀行、保險、醫院等服務性行業從業人員的普通話應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水平,少數以口頭表達為職業的人員(如車站、商場、客車的廣播員和解說員、話務員等特定崗位的人員)普通話要達到二級乙等以上,并逐步實行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
各種牌匾(招牌)、廣告、燈箱用字要符合規定。標志牌、指示牌、路名牌,以及各種獎牌、證書和票據憑證、會標的用字要符合規范,其中的漢語拼音、外文部分書寫正確,行款符合要求。牌匾、廣告制作人員具有正確運用規范漢字能力,自覺使用規范漢字,逐步實行持證上崗。
四、主要措施
(一)深入開展形式多樣的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教育活動
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要統籌規劃,加大宣傳力度;公安、城管、交通、工商、旅游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和合作,共同營造良好的語言文字環境,使《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精神和國家語言文字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為社會廣泛知曉,深入人心。精心組織一年一度的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活動及其他語言文字宣傳教育活動,把宣傳《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依法推進語言文字規范化作為重要內容,積極開展廣大群眾易于接受、廣泛參與的宣傳活動,不斷增強全市人民的語言文字規范意識。
(二)加強語言文字工作法制建設。
逐步制定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等語言文字的法律、法規、規章相配套的規范性文件。各部門要結合各自工作特點,制定相應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縣文明辦要制定下發將語言文字工作納入全縣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考核評比內容的相關文件;縣公務員局要出臺公務員普通話培訓測試的有關文件;新聞媒體部門要明確播音員、主持人、記者、編輯等人員普通話水平和文字規范合格持證上崗的有關規定;城市管理部門要提出進一步規范戶外廣告和各類商業經營單位招牌用字的意見等。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要通過舉辦學習培訓班等形式,提高工作人員執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能力和水平。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要規范對語言文字的執法行為,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要加強對語言文字法律、法規、規章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探索并逐步建立依法管理和監督的體制、機制。
落實部門分工責任制。人事行政管理部門對國家機關的用語用字進行管理和監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對學校以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進行管理和監督,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范化、標準化使用列入對學校督導、檢查、評估和考核的內容;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通信、信息產業等行政管理部門分別對廣播、電視、出版物、網絡以及信息技術產品的用語用字進行管理和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名稱、商品名稱、商標以及廣告、招牌的用語用字進行管理和監督;民政行政管理部門對地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的用字進行管理和監督;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對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用語用字進行管理和監督;公安機關對居民身份證、戶口簿中公民的姓名用字進行管理和監督。
(三)開展語言文字工作評估。
進一步發揮城市的帶動作用,以城市帶動鄉鎮、農村,并逐步達到語言文字工作的總體目標要求。2019年之前,接受并通過省級語言文字工作督導評估。
(四)加強語言文字工作干部隊伍建設。
建立比較穩定的語言文字工作干部隊伍,有計劃地開展對語言文字工作干部的培訓工作,使他們不斷更新思想觀念和知識結構,提高政策水平、專業素質和管理能力,以適應工作日益拓展、深化的需要。
(五)推進語言文字工作信息化。
完善政府門戶網站上語言文字工作專欄。做到有特色有創意,內容更新及時,在語言文字工作宣傳、交流、咨詢、服務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不斷推動我縣語言文字工作向縱深發展。
寧化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