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四 第二章 生產關系變革
解放前占全縣總戶數3.41%的地主、富農占有全縣耕地總面積21.86%的土地。地主戶均占有耕地132.6畝,富農戶均占有耕地36.1畝,而占全縣總戶數84.6%的貧雇農和中農只占有全縣耕地總面積的42.1%。其中:中農戶均13畝,貧雇農戶均4.2畝。絕大多數農民要向地主租田耕種,地租額一般占主產品總量的一半。一季稻田(包括早、晚田)交納的租谷為收獲稻谷總產量的一半。地多人少的邊遠地區,瘠薄田由于地主怕拋荒,租額可只交總產量的二三成。但近村肥沃的早稻田,除種一季稻谷外,秋冬還可再種經濟作物或大豆、油菜的,則一般要交納收獲稻谷的六七成,甚至足成。農民即使在風調雨順的年景辛勤勞動,收入扣除成本后僅能獲得總收入的三四成,所以寧化這個產糧縣的農民生活也大多處于“禾鐮掛上壁,家里沒米吃”的貧困境地。
蘇區時期,寧化進行了土地革命和查田運動。土地分配分三批進行:第一批從民國20年(1931年)5月至民國21年2、3月,有曹坊、淮土、禾口、治平(長寧)、南城堡、武層等(包括方田、石碧、鄧坊)區;第二批從民國21年秋冬開始,有城郊、安樂、丁坑口、橫鎖、下巫坊、中沙等區;第三批是民國21年7月在工農紅軍東方軍團攻克泉上土堡,實現全縣一片紅情況下進行的,有泉上、湖村、店上、安遠、濟村等區。土地分配工作,基本執行以鄉(或村)為單位,以原耕地為基礎(也有打亂平分),按人平均分配,抽多補少,抽肥補瘦等原則。執行結果:一、沒有按勞動力和人口混合分田;二、地主家屬也分一些壞田;三、富農也不是全部分壞田。民國
1950年人民政府領導農民開展減租減息運動,當年減租25萬公斤。1951年開始土地改革,當年2~4月首先在第一區的舊墩、馬源兩鄉搞試點,7月份起分三批全面展開,第一批20個鄉,第二批23個鄉,第三批50個鄉,于1952年5月結束。隨后從6~9月分兩批復查,糾正錯劃的階級成份,做好善后工作。據全縣91個鄉統計,在全縣36101戶中:地主818戶,占全縣總戶數的2.2%;富農443戶,占1.23%;債利生活者13戶;小土地出租883戶,占2.48%;中農11468戶,占31.779%;貧農17280戶,占47.86%;雇農1473戶,占4.8%;工人1010戶;資本家88戶;工商業家8戶;小商246戶;其他2371戶。共征沒收耕地294446.30畝(占全縣耕地總數59.6%)和山林1382片,及部分農具、房屋、耕牛,分配給26087戶(占全縣總戶數72%)101239名(占全縣總人口73%)無地少地的農民,使雇農人均占有耕地由土改前的0.39畝增加到3.58畝,貧農由0.92畝增加到3.54畝,中農也由2.89畝增加到3.96畝。農民擺脫封建地租剝削,開始有了自我發展生產的條件,大大解放了被封建土地所有制束縛的生產力。
4-4 | 寧化縣土改前后各階層土地占有情況表 |
項目 | 戶數 | 人數 | 土改前占有 | 土改后占有 | ||
畝數 | 人均 | 畝數 | 人均 | |||
地 主 | 818 | 4430 | 54077.67 | 12.12 | 8851.37 | 2 |
富 農 | 443 | 2333 | 16348.14 | 7.01 | 9514.11 | 4.08 |
中 農 | 11468 | 52009 | 150191.16 | 2.89 | 205964.82 | 3.96 |
貧 農 | 17280 | 63179 | 57811.69 | 0.92 | 223614.74 | 3.54 |
雇 農 | 1743 | 3643 | 1423.71 | 0.39 | 13042.96 | 3.58 |
其 他 | 234597.63 | |||||
注:1.本表數字根據縣檔案館1952年6卷61頁《
2.本表“其他”項含公堂、寺廟、公益田以及工商業者。土改后各階層占有土地數包括土改中征收公共耕地分配給農民私人所有的數字。土改總數460987.97畝是當時按4擔谷田折算一畝的折算數,故與民國38年(1949年)鄉保按當時田賦征收面積統計的全縣土地總面積514450畝亦不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