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四 第二章 生產關系變革
1958年8月中共中央《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的決議》下達后,迅速在全縣掀起公社化運動。在一個多月的時間里,就以鄉為單位建立起30個人民公社,全縣實現人民公社化。公社實行政社合一,公社以下按行政村劃分為140個生產大隊,生產大隊下分為534個生產隊,參加人民公社總戶數為37327戶(包括非農業戶入社的戶數在內),占農戶總數的99.40%。
人民公社強調“一大二公”,按生產隊辦集體食堂,自留地全部收歸集體經營,地里作物無償收歸食堂,不分男女老少都到集體食堂吃飯,實行所謂生活“供給制”,勞動報酬實行所謂“工薪制”。有的公社還宣布教育、醫療、理發等不要錢。由于實際財力物力都不具備,糧食浪費大,現金收入少,即使低價收費也支付不出。實行二三個月后即改為定量供糧,勞動評工記分,但實物仍按人口分配,低價收費或不收費。為了適應“大躍進”的需要,人民公社學習解放軍,實行“組織軍事化(公社以團、營、連、排、班建制)、行動戰斗化、生活集體化”。這種新的生產關系,超越生產力發展水平,加上浮夸風、高指標、瞎指揮和“共產風”等的嚴重影響,造成農業生產連年減產。1958年比上年減產糧食10467.5噸,1959年又比上年減產糧食10977.55噸,1960年比上年再減產糧食11998.75噸。全縣糧食總產量只有45564.5噸。
1961年貫徹中央《關于農村人民公社當前政策問題的緊急指示信》(十二條),開展整風整社,反“五風”,糾正“一平二調”,全縣共向社隊退賠平調款人民幣62萬元(含清流),準許社隊自由舉辦或解散食堂,重新分給社員自留地計25260畝,實行“公社、大隊、生產隊三級所有,(生產)隊為基礎”的核算體制。生產大隊由140個劃為303個,生產隊由534個劃為1539個。當年全縣有4個大隊的25個生產隊包產到組,有107個大隊的431個生產隊包產到戶。各戶承包耕地面積的辦法,有的按人口,有的按勞動底分,有按口糧定量計算,也有按各戶持有土地證所載田塊承包的等幾種。
1962年又把大隊劃為305個,生產隊劃為2001個。是年春季中共寧化縣委根據毛澤東同志認為“包產到戶就是單干”的看法,派出工作組幫助大、小隊收回包產到戶的耕地,由集體統一經營或小組承包,統一核算。但實際上不少生產隊是明為統一經營,暗中仍包產到戶;有的實行部分包產到戶,統分結合,公私并舉,連片好田統一經營,邊遠瘦田、零星耕地包產到戶;或主糧生產統一經營,秋冬作物分戶種植;或兼而有之,形式多樣,程度不一。這種明集體、暗中包產到戶的形式持續到1965年“四清”運動前沒有中斷過。農業生產逐步恢復,全縣糧食產量逐漸回升。1965年全縣糧食總產比1960年增長49.92%,但仍未恢復到1957年的水平。
1965年4月開始的“四清”運動,把上述“包”的部分當作“資本主義”加以清查,全部收歸集體經營。1966年實行并社并隊:把24個公社并為14個,272個大隊并為206個,2084個生產隊并為1834個。“文化大革命”中把“農業學大寨”推向高潮,政治上大批“三自一包”,措施上大割“資本主義尾巴”,把自留地和開荒地全部收歸集體,限制家庭副業,推行“政治評(工)分”,生產計劃、具體農活實行高度集中指揮,生產隊和社員沒有經營自主權。隨后又推行以大隊為基本核算單位的核算體制(1971年全縣有13個大隊實行大隊統一核算),把從1962年以來逐步恢復的“民主辦社”原則全部批掉,以致出現高出勤、低工效、高成本、低分配的情況。1978年全縣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單位有3個大隊、1793個生產隊,雖然總收入達3473.03萬元,比1966年增長142%,而社員從集體分得的人均年純收入76.08元僅比1966年增長44%,個人從集體分得的收入其增長幅度不及集體總收入增長幅度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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