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五 第二章 營林生產
一、撫育
1954~1987年,全縣林木撫育作業面積160.51萬畝,其中幼林撫育面積153.26萬畝,成林撫育面積7.25萬畝。
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營林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重造輕管,除國營林場外,群眾性營造的林木則很少加以撫育。70年代中期,提出“造一片、管一片、成活一片”的要求,將幼林撫育納入指令性計劃,采取鋤草撫育、深翻撫育和帶狀撫育等多種形式。1987年,全縣國營、集體幼林深翻撫育面積13.67萬畝。有的在造林當年第一次撫育時就翻整成帶狀,有的在油茶山墾復時就整成“三保”(保水、保肥、保土)山,達到等高水平帶狀撫育的要求。
撫育間伐在幼林完全郁閉3~5年,胸徑連年生長量開始下降時進行。國營魚龍林場于1974年開始間伐。禾口林場從1979年開始間伐。溪口伐木場和各鄉林場分別在1983年前后進行間伐。
林木施肥于1981年在安遠、城關等林場進行試點。其操作方法是:先深翻土10~16厘米后,在株距間挖穴下肥,氮、磷各半混合使用,每畝施肥約50公斤。1982年這項工作在全縣鋪開,全縣林木施肥投資6565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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