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七 第二章 水電建設
隨著電力事業的發展,其生產、技術、安全管理也逐步趨于完善。1954年建火電廠之初,包括后勤人員僅12人,實行混合操作,初步制定簡單操作規程。1958年正式制定規范性操作規程,分內燃機、鍋爐、發電設備、內外線路4種技術安全操作規程。1960年進一步制定比較細致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設備檢修制度。1966年烏龍峽水電站建成后又制定水輪機運行操作規程和檢修制度、配電變壓器維修規程。1968年內外線班分班,按內外特點制定更細致的操作規程和檢修制度。1977年為加強安全管理,縣水利電力局增設安全股。1983年生產和技術分開,管理進一步專業化。1987年2月縣電力公司建立全面的企業標準體系,其中基礎標準4種,安全操作規程4種,技術設備管理標準14種,安全管理標準和制度19種,技術開發管理、計量管理、科技檔案管理標準及制度12種。30多年中僅發生1次安全事故,
農村電站亦普遍制定適合實際需要的簡單操作規程和制度,縣水利電力局和電力公司經常予以技術培訓和指導,因此農村電站自身未發生重大事故,但在外線卻先后發生2起人身傷亡事故。1983年禾口鄉一位村干部自以為懂電,未接受培訓,便自行安裝黑光燈,違反操作規程觸電死亡。1984年水茜鄉安寨村管電員將七股鋁線拆成單股架設,因拉力不足斷線觸死1男1女1胎。(發電、用電管理見卷九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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