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 第二章 水路交通
民國期間,專業挑運工人由行會組織管理。民國29年9月省運輸公司在寧化設立辦事處,經辦水陸運輸業務,隨即開始交通運輸行政管理。解放后,隨著運輸工具的改進,1950年成立搬運工會,由縣總工會管理運輸市場,指導運輸生產。1958年縣成立運輸指揮部,1959年9月在全縣(含清流)各公社設立19個民間運輸管理站。1957年人民政府對民間運輸實行“三統”管理。1980年7月,縣成立機動車“四統”(統一貨源計劃、統一運力調度、統一運價票證、統一油料管理)管理領導小組,對交通部門的專業車隊和機關、廠礦、企事業、農村社隊的大小貨運汽車、拖拉機、從事社會流通的物資運輸一律實行“四統”管理。1984年6月起,縣運輸公司對各種工種及管理人員實行經濟責任制,對駕駛員實行單車承包責任制,根據不同的車型和技術狀況,分別確定純利潤承包指標,超、虧按比例獎賠。1984年中共十二屆三中全會后,經濟體制改革全面展開,運輸市場貫徹國家、集體、個人一齊上的方針,允許私人購買汽車、拖拉機從事運輸,從而改變過去由交通部門獨家經營的狀況,運輸管理也由部門統一管理變為全行業管理。1986年開始辦理各種車輛營運許可證,迄1987年底共辦1002份,辦證率:汽車96.3%、中型拖拉機83.2%、農用車79.6%、手扶拖拉機73.3%。1987年4月,改革鄉交管站體制,將原分散在各鄉的8個站實行分線設站、劃片管理,設置泉上、安遠、禾口、安樂、城郊5個站,在未設站的鄉鎮設交通代管(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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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伍傳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