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社會橫行安徽河南兩縣20年 判決書用124頁紙
重新糾集惡名遠揚
盡管因王軍等人遭到打擊短暫被判刑服刑,但出獄后,該團伙迅速糾集,死灰復燃。
2003年,王軍出獄后收攏了王強、汪亞州、胡遠杰、張久鋒、張強及王冠峰(另案處理)、胡明光(另案處理)、馬金冬等人,結伙經營、重樹強勢地位;為追求混世名氣及經濟利益,譚超磊、譚威、陳根冬等一批社會閑散人員慕名追隨王軍兄弟。
2008年8月17日19時許,王軍的兒子王博等人得知朋友蔣某某的女友與邵某發生矛盾,在趕去對邵某等人實施毆打的同時,找王軍派人過來助威。王強聞訊持刀帶人趕到現場,并將邵某父親砍成輕傷。
重新集結后,王軍等人的惡性更重,組織更嚴密。通過實施強迫交易、聚眾斗毆、尋釁滋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違法犯罪活動,樹立起在當地的強勢地位。
2003年,王軍多次找碭山縣碭城鎮信莊村臨街的信恒亞等7戶村民,欲征用其土地搞開發。村民開始都不太同意,最后,王軍約信恒亞等7戶8人至飯店談土地征用事宜,誰簽字讓誰走,一直簽到凌晨三點才簽完。該8人迫于壓力與王軍簽訂了征地協議,協議約定建成后的門面房按二八分成。2006年,房屋建成后,王軍違反協議,拒不交付村民應得的13間門面房,提出以每間8萬元的低價補償村民,并威脅稱“如果不接受連8萬元,什么也得不到”。信恒亞、信小兵等村民被迫接受8萬元一間的補償。
在另一起強迫交易案件中,被害人許明說,他與羅傳海等人合股成立碭山縣宣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2009年,王軍出資176萬元以王凱的名義購買羅傳海等人所持有的宣廣公司50.5%股份,他不承認王凱的股東地位,王軍便安排羅傳海、王凱等人簽訂一份價格為280萬元的虛假協議進行公證,并因股權轉讓引發訴訟。王軍還安排羅傳海到碭山縣公安局以王凱的名義控告許明職務侵占。碭山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副隊長陳超(現已判刑)接受王軍的授意,對許明涉嫌職務侵占罪立案。許明為避免追究刑事責任,同意以300萬元的價格收購王凱名下宣廣公司50.5%的股份,王凱不再控告。
“王強看中了唐寨配貨站,提出要入股,誰也不敢說不讓王強入股,實際上王強什么事情都不用管,光等著分錢。王強入股后,沒人敢在唐寨開配貨站。”胡遠杰供述稱,王軍在碭山縣周邊地區混的比較好,沒有人敢惹,提到王軍、王強的名字別人都害怕,老百姓都不敢和王軍、王強打交道。
王軍、王強多次組織、指揮組織成員在碭山縣、河南虞城縣等地大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對當地群眾造成心理強制,嚴重危及當地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多年來,在碭山城區及周邊區域,先后有幾十名群眾遭受王軍犯罪組織的欺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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