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起福建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5種情形要追責
東南網9月27日訊(福建日報APP-新福建記者 潘園園)環境有價,一旦損害將“應賠盡賠”。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福建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范圍、責任主體、索賠主體、損害賠償解決途徑等。提出2018年起,在全省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到2020年,力爭在全省初步構建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范、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哪些情況要追責?
《方案》明確了5種情形,包括: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在國家和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中劃定的重點生態功能區、禁止開發區發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在全省陸域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發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禁止開發區以及陸域生態保護紅線以外的其他地區發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直接導致區域水、大氣、土壤等環境質量等級下降,或耕地、林地、綠地、濕地、飲用水水源地等功能性退化的;發生其他嚴重影響生態環境后果的。各地應根據實際情況,綜合考慮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程度以及社會影響等因素,明確具體情形。
誰來追責?
《方案》明確,省政府作為省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權利人,負責管轄省內跨地市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與相關省級政府協商開展跨省域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各設區市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作為所轄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權利人,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指定其所屬的國土、環保、住建、水利、農業、林業、海洋漁業等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具體工作;生態環境損害涉及多個領域的,由相關職能部門共同開展賠償具體工作。
省、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實行分級管理。省環保廳、國土廳、住建廳、水利廳、農業廳、林業廳、海洋漁業廳等負有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監督管理職能的省直部門,要嚴格履行職責,及時將所轄領域發生的跨市級、跨省級生態環境損害案件送省政府承擔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的部門確認后,由省人民政府承擔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的部門啟動省級索賠工作。省環保廳、省政府承擔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的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省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啟動管理辦法,明確調查啟動的具體流程和要求,形成規范高效索賠啟動機制。
如何賠償?
《方案》明確,生態環境損害發生后,經調查發現生態環境損害需要修復或賠償的,由賠償權利人根據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報告,就損害事實和程度、修復啟動時間和期限、賠償的責任承擔方式與期限等具體問題與賠償義務人進行磋商,統籌考慮修復方案技術可行性、成本效益最優化、賠償義務人賠償能力、第三方治理可行性等情況,達成賠償協議。對經磋商達成的賠償協議,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經司法確認的賠償協議,賠償義務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賠償權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門或機構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方案》要求,省政府成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改革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改革扎實推進、落到實處。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環保廳,省環保廳、省政府承擔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的部門應指定專門人員負責省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相關工作。各部門要按照省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配套政策及部門分工,及時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強溝通聯動,形成改革推進合力。
延伸閱讀:
省環保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方案》有以下五大亮點:
1、擴大賠償適用范圍,除中央方案規定情形外,增加兩類適用情形:一是陸域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發生的損害事件,二是直接導致區域環境質量等級下降的損害事件。
2、實行歸口管理,按照中央方案精神,由承擔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的部門統一行使賠償權利人職責。
3、充分吸收前期我省試點地區經驗做法。如:實施我省已出臺的地表水、大氣等鑒定評估技術地方標準,探索開展環境證據規范化研究與應用,探索建立損害賠償訴訟審判過程專家輔助人制度,鼓勵各市、縣(區)創新設立賠償基金等。
4、以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為定位,以加強生態環境“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為抓手,突出監管前移、源頭預防,充分發揮環境監管網格效能,保障生態環境安全。
5、針對損害賠償工作中的調查啟動、鑒定評估、磋商訴訟、資金管理、執行監督、修復評估、信息公開等具體環節,細化提出11項配套政策措施,明確部門分工和完成時限,推動構建統一完整的政策體系。
典型案例:
近年來,我省在廈門、泉州等地積極開展試點,探索啟動損害典型案例,促進賠償制度有實踐、生態修復到位。
案件1:中國外運大件物流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廈門市同安區)
2017年3月31日,中國外運大件物流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司機違規駕駛運載變壓器油的大型貨車進入汀溪水庫飲用水源地保護區,行駛至汀溪鎮前格村明德山莊外路口時發生側翻,導致約3噸車載變壓器油泄漏并經路邊水溝流入附近明德山莊的魚塘,導致部分塘魚死亡。該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沒有依法及時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也沒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放任水污染事故后果擴大并嚴重威脅汀溪水庫飲用水源安全。
同安環保分局接到舉報后,立即組織廈門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同安分站環境監測人員對魚塘以及汀溪水庫進行采樣監測,區政府迅速組織進行了應急處置:為防止雨水大量流入魚塘導致受污染水體溢出,及時組織力量在匯水區挖掘導流溝引流;為迅速降低塘水污染物濃度,采取了隔油欄攔截、吸油氈吸附等針對性處置措施。但魚塘下涌動的暗泉影響了處置效果。為了徹底消除隱患確保飲用水源安全,該區組織開展“隔空抽離”——將受污染的魚塘水全部抽空轉運到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由此產生了大筆處置費用。
2017年6月,同安環保分局經區政府授權后開始對該案展開調查取證和材料收集工作,并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本次事件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開展評估鑒定,最終評估因該污染事故造成應急處置、魚塘主經濟損失等直接經濟損失數十萬元。11月,環保分局代表同安區政府向責任方發送關于舉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會議的告知函,舉行磋商會議,并委托律師就損害事實、賠償責任等具體問題與損害人進行磋商,磋商不成后按要求向同安區法院提請訴訟。經法院調解,雙方就損害事實、責任承擔和賠償數額等達成一致意見,涉事企業賠償同安區政府應急處置費用和環境修復費用共75萬元,目前已全部賠付到位。
案件2:許禮轉等污染環境案(泉州市晉江市)
2017年5月25日,晉江市環保局組織對位于陳埭鎮橫坂村的陳熙海咬花加工點進行了現場執法檢查。該咬花加工點建設于陳埭鎮橫坂村的福建宏盛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的廠房內,主要從事鞋模咬花加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該咬花加工點沒有配套任何污染防治設施,廢水未經任何處理可通過車間內塑料管道及墻外排水渠排到廠區外空地。經核實,該廠廢水產生的環節主要是藥水清洗咬花工序及清洗成品工序,該廢水通過塑料管道及車間外渠道排到廠區外的空地。晉江市公安局委托歷思司法鑒定所對該加工點造成的土壤環境污染的程度及環境損害的具體賠償金額進行鑒定,共需賠償金額35萬元。賠償義務人與晉江市環保局協商,表達了主動對污染環境進行修復的意愿,并聯系修復單位編制污染地塊修復方案。2018年8月9日,晉江市召開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聯席會議,邀請專家對修復方案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進行論證。根據晉江市陳埭鎮相關部門確認,該地塊屬于建設用地中工業用地的規劃道路,最后經專家論證并經與會各部門討論確定,賠償義務人繳納賠償金用于替代修復。
案件3:吳天素酸洗廢水環境污染案
2017年8月22日,晉江市環保局組織對位于深滬鎮華峰村的吳天素拉鏈噴漆酸洗點進行現場執法檢查。該拉鏈噴漆酸洗點租賃于深滬華峰村中的一個搭蓋廠房內,該加工點主要從事拉鏈的加工。經調查,該加工點未在晉江市環保局或者上級環保部門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未申請建設項目竣工環保“三同時”驗收,未辦理排污許可證或者臨時排污許可證。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加工點沒有配套任何污染防治設施,該加工點生產廢水主要來源于酸洗、清洗和甩干工序,生產廢水通過酸洗清洗區墻角的排放口排至廠區外荒林地,廢氣未經處理直接通過排氣扇排放。監測人員對該加工點外排口廢水進行采樣監測,監測結果為:鋅的濃度為3660 mg/L ,超出《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的一級標準(鋅2.0mg/L)1830倍。
2017年11月,受晉江市公安局委托,省環科院對吳天素環境污染案進行環境損害的鑒定評估,確定受污染土壤70m3,受污染地下水210m3,環境損害估算25.2萬元。其他費用如場地調查、鑒定評估、監測、修復驗收等費用17萬,賠償金額總計42.2萬元。目前,鑒定評估報告已提交晉江市檢察院,檢察機關將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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