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聚眾阻塞交通6小時 換來刑期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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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審理,被告人伍某燊法制觀念淡薄,帶頭組織人員用木頭堵塞交通要道,致使過往車輛嚴重受阻,交通癱瘓,并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影響惡劣,其行為已構成聚眾擾***通秩序罪,依法作出了上述宣判。
伍某燊親屬遇車禍身亡,通過正常的程序和渠道向有關部門反映問題和表達意愿,是公民的權利,應得到保護,但其為解決個人問題而影響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采取擾亂公共秩序的形式制造影響,受到刑罰處罰就是咎由自取,市民當引以為戒。(張林勇? 馬傳輝? 張運江)
附 :本案判決適用的法律條文
《中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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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林勇 馬傳輝 張運江】 【責任編輯:麗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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