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縣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新增12名人民陪審員
委員們投票表決人民陪審員
9月29日,記者從寧化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上獲悉,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縣人民法院《關于提請任免人民陪審員的議案》,通過了縣人民法院提請的新增劉先生、劉道球、巫瑞玉、李登盛、張元煌、張恩華、張耀珠、黃永龍、黃宗銘、謝賢福、賴幫玉、廖善定等12名人民陪審員,并對他們進行了任命;免除了張發能同志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職務。截至日前,該縣共37名人民陪審員。
人民陪審員在司法實踐中,對推進和增強司法民主化程度,保證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潔正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寧化法院重視民主法制建設,加強對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培訓、參加審判活動的權利、義務、職責、程序、考核、表彰等方面的管理、組織與建設,充分保障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活動的權利,努力激發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活動的積極性,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會議認為,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實施是司法民主、司法公正、司法公開的重要體現,在增強司法權威、提高司法效益、建設和諧社會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第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陪審員管理辦法(試行)》的第十七條規定,縣法院將12名侯選人民陪審員報送寧化縣人大常委會審議,該縣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對他們的任命。(張麗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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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麗勍】 【責任編輯:張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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