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法院首起盜采稀土礦案件一審宣判

??? 4月26日,寧化法院對首起非法采礦案件進行了一審宣判,以非法采礦罪判處被告人邱德攀等9人有期徒刑10個月至拘役4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 法院審理認為,2011年7月,被告人邱德攀、邱慶芳等8人與范祿鑾、“禾比子”(均另案處理)經商議決定共同出資人民幣15萬余元在寧化縣城郊鄉上畬村“牛屎桶嶺”山上無證開采稀土礦。同年8月至10月間,被告人等人雇請技術人員和工人共同從事非法采礦工作,盜采的稀土礦運送到被告人家中藏匿,案發后,縣公安局從被告人邱慶芳、丘德喜家中共依法扣押稀土礦97袋。經省國土資源廳鑒定,其犯罪行為造成當地稀土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為人民幣15萬元。本案中,被告人等9人出資明確、分工嚴密,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開采稀土礦產資源,其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非法采礦罪, 為此,依法判處被告人邱德攀等9人有期徒刑10個月至拘役4個月不等,并處罰金。被告人邱德攀等6人具有自首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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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國輝】 【責任編輯:麗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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