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一商戶無證賣香煙被處罰金2292元
4月20日,寧化一商戶因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被處罰,罰沒款合計人民幣2423.6元。
3月21日,寧化縣煙草局工作人員接群眾舉報稱,在城區一食雜店買了1包利群煙,經吸食后,感覺味道有異常,有可能是假煙。接報后,該局立即組織專賣執法人員前往該店進行調查核實。經現場調查,當事人在柜臺上公開擺賣卷煙并進行銷售,現場又無法提供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其行為涉嫌無證經營煙草制品。3月24日,寧化縣煙草局按照管轄權限,依法將該案移送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理。
經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明,當事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未取得煙草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經營卷煙業務,其行為構成了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違法事實。4月17日,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了責令停止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31.6元,處以罰款人民幣2292元,罰沒款合計人民幣2423.6元的處罰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從事煙草專賣品的生產、批發、零售業務,以及經營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和經營外國煙草制品購銷業務的,必須依照《煙草專賣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申請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巫朝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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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巫朝益】 【責任編輯: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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