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水茜司法所成功調解一起貨款糾紛案件
調解員對糾紛雙方進行分別談話,針對黃某詳細講解了《合同法》中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特別是買受人應支付價款的主要義務。同時從本案的案件事實以及道德情理上講述投資有風險,黃某開設養豬場的失敗并不是石某所賣的飼料造成的,不能將失敗歸責于石某。
在調解員的耐心解說下,黃某認識到自己的過錯。在調解員組織雙方單獨談話、勸說,多次協商后,雙方當事人彼此理解、諒解,最后在司法所和調委會的主持下雙方達成和解,簽訂了調解協議書,黃某當場還清了石某的飼料欠款,石某也承諾馬上撤訴,不再起訴黃某。(鄒良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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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鄒良興】 【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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