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閨蜜耍賴借錢不還 寧化法院強執行當場兌現
雙方經法院調解后達成和解協議。阮某同意于2019年7月30日前歸還3000元,于2019年8月30日前歸還5000元。協議到期后,阮某僅歸還部分借款,仍余4670元未歸還,經申請執行人和法院多次催促仍拒不執行。
當法院執行干警到達阮某住所時,阮某在法院強大的攻勢下,表示不愿被曝光,并當場支付邱某借款4670元。案件得以圓滿執結。
錢款雖已履行,友情卻難以彌補,執行法官在此告誡所有的“老賴”,有借有還才是正確選擇。(范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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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丹】 【責任編輯:邱水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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