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安全不能“缺蓋”
近日,寧化公路分中心城郊公路站職工巡路發(fā)現(xiàn),國道356線寧化城區(qū)過境路段高架橋邊溝鐵質蓋板屢遭盜竊,近百塊蓋板不翼而飛!這一行為不僅破壞公路設施,還可能導致交通事故,威脅公共安全。


公路是經(jīng)濟發(fā)展的“主動脈”,其安全暢通維系著千家萬戶的幸福與安寧。過往因道路設施受損而釀成悲劇的案例比比皆是,“偷盜一塊蓋板,毀一條生命”案列絕非危言聳聽。


“高架橋車速快,邊溝蓋板缺失可能導致車輛失控、爆胎引發(fā)交通事故;雨天排水不暢時,積水可能淹沒路面,增加側滑或追尾風險;反復修補被盜設施耗費人力財力,影響公路養(yǎng)護資源分配。”寧化公路事業(yè)發(fā)展分中心安全路產(chǎn)股負責人吳富嵐表明蓋板缺失的危害。
偷盜邊溝蓋板,不僅是對社會公序良俗的公然踐踏,更是對法律尊嚴的挑戰(zhàn)。此類行為已觸犯相關法律法規(guī),違法者必將為自己的行徑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面臨行政處罰、刑事追責以及民事賠償。
“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三項,盜竊路面公共設施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縣公安局法制大隊三級警長羅嘉棟提醒。
目前公路部門已著手補齊缺損的邊溝蓋板并加強巡視,同時真誠呼吁廣大市民朋友提升愛路護路意識和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共同守護平安出行環(huán)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條? 公路受國家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損壞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愛護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的義務,有權檢舉和控告破壞、損壞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和影響公路安全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擅自移動、涂改公路附屬設施。
?前款公路附屬設施,是指為保護、養(yǎng)護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暢通所設置的公路防護、排水、養(yǎng)護、管理、服務、交通安全、渡運、監(jiān)控、通信、收費等設施、設備以及專用建筑物、構筑物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六條? 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違反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損壞、移動、涂改公路附屬設施或者損壞、挪動建筑控制區(qū)的標樁、界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損毀公路或者擅自移動公路標志,可能影響交通安全,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的處罰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八十四條? 違反本法有關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八十五條? 違反本法有關規(guī)定,對公路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記者?吳鑫 通訊員 俞宏斌
?

- 上一篇:江西石城縣兩個培訓班在寧化舉辦[ 05-24 ]
- 下一篇:寧化:舉辦“‘典’亮美好生活 合規(guī)一路同行”主題活動[ 05-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