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縣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公告
根據《全國農業普查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決定于2016年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按照寧化縣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精神。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普查時點是2016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2017年1至3月進行普查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農業普查條例》規定,農業普查對象應當配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推諉和阻撓檢查,不得轉移、隱匿、篡改、毀棄原始記錄、統計臺賬、普查表、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農業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農業普查的目的,各級普查機構及其普查人員將依法嚴格予以保密,不得作為任何單位對農業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對拒不配合普查工作的單位和個人及弄虛作假的違法違紀行為,全省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和統計執法機構將加大查處力度,情節嚴重的將通過媒體予以曝光,并依據法律、條例和規定予以警告和罰款。
農業普查是全面了解“三農”發展變化情況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搞好農業普查工作要依靠廣大農村居民和農業從業者的大力配合。全縣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由各鎮(場)農業普查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普查人員屆時將佩戴農業普查辦公室統一制定的普查證件上門核查登記,請被調查農戶、農業生產規模戶和農業生產經營單位配合做好摸底和普查登記工作。
特此公告。
寧化縣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
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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