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五 第六章 經營管理
??? 1979年起,商品零售價格進行三方面改革:一、凡國家統一定價的執行國家牌價,其余日用工業品可根據市場供求變化分別不同商品,有的允許向下浮動,有的允許在一定范圍內上下浮動,計劃外協作組織的緊俏日用工業品允許按協作價加合理費用和利潤作價;二、國家計劃內供應的各種生產資料,凡屬國家統一定價要按規定價格執行,計劃外組織F和未統一定價的,可按進價加合理進銷差價自行定價;三、集鎮和農村飲食業、糕點業,應保證有合理的綜合毛利率,毛利率一般掌握在30%左右。
??? 1982年手表平均降價17.4%,第一批開放三類工業品中的218種小商品自行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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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年開放農副產品收購價格,供銷社全面開展議購議銷。對大宗產品的收購價格,擬訂參考幅度價和交縣接收價,基層社在接收價格內可確定具體收購價。同年6月,對三類農副產品和完成統、派購任務的一、二類農副產品,允許經營單位靈活掌握購銷價格、系統內部交接價格和代購手續費。是年,屬于省管一、二類日用工業品和副食品共71種(后改為60種),其中繼續執行國家統一定價的19種(后改為16種);以省定價格為最高價格允許下浮、不準上浮的計30種(后改為29種);對產銷變化快、選擇性強、季節性銷售、以省定價格為中準價允許上下浮動的商品計22種(后改為15種)。其余一律實行市場調節、企業定價。
1985年起國家對農副產品取消統、派購指令性任務,主要農產品(如糧食)實行合同定購,其余都由計劃收購轉為議價收購,以買得進、賣得出、不積壓、不賠錢、有賠有賺、略有利潤為定價原則。為此取消豬肉平價供應,實行指導性議購議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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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仕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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