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后,逐步加強經濟領域的社會主義法制。1982年6月15日縣法院成立經濟審判庭。1983年共受理經濟合同糾紛××件,審結××件,占92.3%,爭議標的總額共計5.6萬余元。在審結案件中,調解×件,占66.7%;裁定×件,占25%;移送×件,占8.3%。1984年充實經濟審判庭力量,全年受理經濟糾紛案件××件,訴訟標的額為201.95萬元,全部審結,其中“二戶一體”(專業戶、重點戶、經濟聯合體)××件,占結案數的30%,標的額為51.5萬元,涉及鄉鎮企業案件××件,退回貨款5500元,案件執行率達92.1%,就地辦案率達100%。1985年受理經濟糾紛案件××件,受理標的額為115萬元,審結案件××件,審結標的額為92.2元,在案件審結數中,調解××件,判決×件,裁定撤訴××件,移送×件,為當事人追回貨款15.1萬元。1986年受理經濟糾紛案××件,審結××件,其中調解××件,判決×件,裁定×件,移送×件,審結標的額123.41萬元,訴理案件中,經濟合同糾紛案×件,占受案數50%以上。1987年受理經濟糾紛案××件,審結××件,其中購銷合同糾紛××件,借款合同××件,其他合同糾紛和其他經濟糾紛××件,審結標的額為129.02萬元。